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什么您都知道,在债权债务的关系之中,存在着一种权利叫抗辩权。那么抗辩权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当债权人请求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以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其实在票据关系当中,票据的债务人也依法享有对抗票据持有人追索权等请求权的权利,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什么?
  一、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什么
  在票据关系中,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持票人的权利。而票据抗辩,则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那么,票据抗辩是绝对的权利吗?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抗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是因为票据抗辩与一般的民事抗辩有着很大区别。首先,在一般的民事关系中,民法上的抗辩,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而相比之下,票据关系上的抗辩就不能这样随票据背书流通而继续对抗新的持票人。否则,票据就不可能进行流通,持票人不知道其收进的票据是不是有抗辩事由,担心自己的票据权利缺乏保证。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都规定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原则”,又称“票据抗辩的限制”。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举例来说明这种关系: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方作为买方签发一张远期票据结乙方。其后,乙方因对丙方有欠款,又将该票据支付给丙方。在这个过程中,乙方没有向甲方履行交货的义务。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这就是所谓“抗辩的切断原则”。但是,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也不能绝对化,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例外,这主要是针对某些有恶意行为的持票人与前手人串通来欺诈票据债务人。比如:在上述甲方与乙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丙方明知乙方没有能力履行交货义务,或明知乙方不想履行交货义务,而从乙方处取得该张票据,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票据抗辩就同时可以对抗丙方。还比如:持票人明知前手所转让的票据是其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而获得的,而仍接受转让,那么,票据债务人也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再有一种情况,就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取得票据的,因未给付对价,该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对前手人有抗辩事由的话,则可以据此来对抗那些无偿取得票据的当事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来说,票据的债务人可以以法律规定的合法的理由来对抗全部或者部分票据持有人的请求权。但是为了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作出了限制规定,当然限制也不绝对化,出现法定情况可以例外。
  
  
  


·合同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什么关系
      合同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什么关系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都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去骗取财产,但是两者是不同的罪行,关于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与合...


·发行债券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发行债券的程序主要有哪些?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一、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的话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可以就还款事宜友好协商,如果债务人存在拒绝还款的情形,就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解决,胜诉之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为确保最后能顺利执行,债权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保密条款的内容?
      保密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一、保密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长期借款融资的优缺点
      长期借款的优点:筹资速度快,资本成本较低、弹性较大、具有财务杠杆作用。长期借款利息可在税前支付,另外借款的手续费低于证券的发行费用。因而相对于其他长期筹资方式,长期借款的资本成本是最低的。长期借款的缺点:财务风险较大、限制条款较多、筹资数量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


·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在化解债务风险、调整产权结构、优化资本结构、重新整合经济资源、推动企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持续不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到底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又...


·借款没有借条起诉时效多久?
      借款没有借条起诉时效多久?没有借条的借款诉讼时效,应当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这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