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眼睛工伤级别: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4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9)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眼睛工伤赔偿标准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工作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眼睛受到伤害的,需要先进行眼睛的伤残级别鉴定,再根据眼睛的伤残级别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还与当事人的年龄、工作所在地、是否有购买工伤保险等事项相关。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一、拆迁纠纷存在的主要原因 1、当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通货膨胀与日俱增,建房的成本也在每年递增,而且征地开发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所当然的也会水涨船高,综合各方面的因素...


·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这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律...


·员工签空白合同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让员工签订空白合同肯定违法。空白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空白劳动合同无效。由于空白劳动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保留好证据证明空白劳动合同的存在,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各地的社保局在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相关的凭证才能够顺利的展开工作的。因此这就需要员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交和工伤认定相关的材料才可以,材料准备不齐全的情况之下,社保局肯定是不会受理并且需要补充证据的。那么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呢?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


·厂里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出了工伤厂里拖着不赔钱,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劳动能力鉴定条件是什么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为了得到经济补偿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到底劳动能力鉴定条件是什么呢,具体的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又该怎么走?本文马上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问题,有以下的相关规定。 1、在施工现场对于质量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对...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在建设工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即为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我国的建筑工程条例对其具有详细的规定。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其法条解释的资料,提供给您,以供您加以参考。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一、法律规定...


·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的确定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地的确定为劳动者带来福音,下面我们与您分析。 一、实务问题及相关争议 王某与住所地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