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建造房屋等行使用益物权。一般我们都只听说过房屋继承,很少听说过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如果可以继承,那么办理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详情参考下文。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二、土地使用权继承办理变更登记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以被继承,也就是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权利,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否则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另外,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最好可以办理相关公证,因为办理变更登记可能需要提供公证文书。
  
  
  


·一、土地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土地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与土地租赁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民法》、《税法》等。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


·房地产公司融资计划书怎么写呢?
      房地产公司融资计划书怎么写呢?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迎来了绝无仅有的制高点。人们越来越热衷于买房,因此,房地产公司也是转的盆满钵满。然而,一般来说,我们都知道房地产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来保证房屋建筑的顺利完成,这就涉及到融资的知识。那么,房地产公司融资计划...


·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年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被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而跟您切身利益相关的就是国家征地后如何对农民进行补偿,关于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了?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你做了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国家征地补偿新政策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对于广阔的土地面积国家做出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方案与措施。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来说是可以进行赠与的,但是需要相关的赠与书。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呢?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


·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一、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出卖人是否逾期交付标的物,还涉及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的确定问题。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执行。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某些房地产项目或国家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时,就会进行征地拆迁。土地对每个有家的人都意义重大,所以您都该对补偿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这种征地行为并不是要居民无偿奉献,被征土地所述的居民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拆迁公...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名字不同是正常的,可以办理过户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说明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怎样规定的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怎样规定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土地类型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具体需要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或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查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土地面积广,可用地面积丰富,为了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使土地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发挥,国家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可以使面积众多的土地得到更好的分配,使土地资源得到保护,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


·山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山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山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农村宅基地闲置几年归集体?
      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迁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尽快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重建,当然了,在翻修或者重建之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如果闲置超过两年,很有可能将会被集体收回,用以发放给其他更有需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迁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