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某些房地产项目或国家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时,就会进行征地拆迁。土地对每个有家的人都意义重大,所以您都该对补偿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这种征地行为并不是要居民无偿奉献,被征土地所述的居民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拆迁公告发布前住宅改非住宅按非住宅补偿
  
  1、拆迁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非住宅用房补偿:
  
  (一)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已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住宅用房的;
  
  (二)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两年已改为非住宅用房,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
  
  2、2005年底前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享优惠区位由高到低面积多“送”8平方米
  
  二、在2020年年底前,对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住宅房屋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由高区位到低区位安置的,每套住宅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结算价格;
  
  2、偿还面积与被拆迁面积相等部分,只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8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偿还面积超过原8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同类商品房价格结算;
  
  3、如被拆迁的房屋不成套,则还建房的厨房、厕所、阳台不计算安置面积,只按重置价格结算;
  
  4、拆除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擅自搭建的住宅房屋,其拆迁补偿仍视为有产权的房屋予以安置。
  
  三、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也可获补偿
  
  四、拆除公有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将货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货币安置房屋承租人:
  
  (一)承租期5年以内的,支付补偿款的20%;
  
  (二)承租期超过5年,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补偿款的30%;
  
  (三)承租期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补偿款的40%;
  
  (四)承租期超过15年的,支付补偿款的50%。
  
  承租期是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连续租赁的,租赁期可连续计算。
  
  低保户不足36平方米的房屋被拆除产权调换房不小于36平方米
  
  五、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下同)的被拆迁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承租人,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的成套房给被
  
  拆迁房屋承租人居住,并重新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房改;拆迁前承租人符合享受廉租待遇的,廉租待遇不变。
  
  (二)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保证被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购买到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在低区位地段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实行安置,差价由拆迁人贴补,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
  
  六、土地征收的补偿法律规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集资房买卖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
      集资房买卖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土地利用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国家对于土地的征用也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保障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同时,也要保护被征土地的农民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那么如果不符规定,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解决方式可向当地县...


·国家强制征收土地合法吗?
      国家强制征收土地合法吗?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征地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往往很多是由于国家进行公共建设,出于公益目的的需要。例如,在南宁市武鸣区就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所以需要对于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征地。为了保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政府制定了征地补偿办法。我们将针对南宁市武鸣区征地补...


·娘家没人了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娘家没人了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女儿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自建房。在《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在我国农村,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征地的情况在现在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在大城市中,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总是会征用更多的土地,农村的土地征用后会用来做城市的发展,虽说土地国有化,我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但我们还是可以得到相关的征地补偿,那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近几日,赣州颁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对2017赣州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此次更新是针对近几年赣州的发展和土地改革的需要,结合实际对征地补偿等措施做出的阶段性调整,将在本文将赣州征地补偿办法概...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农村土地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对于农民而言,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以此获取一笔租金收入。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标准是如何确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标准是如何确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   一般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下辖的征地股或征地站,有些地方是当地政府的征地办。一般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网站上都可以找到相关信息。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如何确定?   1、在市镇行...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公民应当与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政府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就只需要和政府(或者国土管理部门)签协...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安阳市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原则是以市场价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