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
  
  为了确保安全和能够投入正常的使用,一般工程项目会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和建设标准。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由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当、或者材料、施工等不合乎规范,造成工程项目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详情请看下文。
  
  一、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
  
  质量事故的处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化的原则。应在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类型,确定事故责任者,分清主次责任者,核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对各公司、项目部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对一、二类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的处罚,应根据事故的后果可给以经济和行政并处。构成行政处罚的,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让相关负责人受到应有的处罚是必须的,但是在这之前当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应该第一时间将事故上报,并尽量让事故得到控制,避免事故范围扩大化,引起更多直接的或间接地损失。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


·关联公司混同用过,劳动者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当事人进行。至于他们是否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这完全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申请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或依民事诉讼...


·一、退休家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退休家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


·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合法吗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职工...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乱扣费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乱扣费怎么办?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来解决。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


·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时工,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此种用工方式下,其实是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是否必须要签。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对于非全日...


·国有企业倒闭后企业职工怎么办
      国有企业倒闭后企业职工怎么办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运行和经济的发展都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但是一旦国有企业运行出现了问题,公司该如何处理和解决呢,该如何安排员工的去向的。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公司和企业都有自己的解决办法。那么国有企业倒闭后企业职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1、关于...


·一、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怎么样的?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比如说是在放假期间单位楼上摔倒不属于工伤,但是是工作时间,导致摔倒,认定成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试用期可是随时辞职走人吗?
      试用期可是随时辞职走人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