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给排水工程,指的就是用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如果给水工程出现问题,那么对于人们的生活、生产将会产生严重影响。如果排水工程出现问题,在下雨过程中容易造成城市洪涝。因此我们将针对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您详细介绍。
  
  一、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4、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通过上文的学习,我们可以得知,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给排水工程验收中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合格、及给排水工程的所用的材料性能和质量合格、分工程完成也必须进行检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经过返修还不能符合验收标准的分工程应当严禁验收。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鉴定程序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步骤,在职工遭遇意外事件导致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鉴定。那么,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工伤鉴定的申请书的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可以向劳动争...


·工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
      工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


·劳动合同员工自己不签,离职要求双倍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员工自己不签,离职要求双倍工资怎么办? 1)如果是他自己要求离职,不存在赔偿问题; 2)如果是公司开除他,他没犯错误,那公司是需要赔偿; 3)如果他给工作造成了影响损失,公司开除他也不用赔偿; 4)没签劳动合同法律不予保护,可以找劳动仲裁。 二、我因公司不签劳动...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是违法的吗?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的时,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这一项有没有规定呢?用人单位有这个权利吗?劳动者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又该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一、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 2.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同时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4.收购方指定由自身或...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其实我国在90年代初期劳动力市场已经初具模型,后期逐步在调解机制和法律制度上的规范,使得现在劳资双方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就像是最常见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分成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几种不同的...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一、建筑工程无合同可以打官司依据: 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因为合同是证据的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在法律上...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申请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申请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越来越发达,城市发展迅速,每年城市中都会不断的增建高楼大厦,城市里有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程增加,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来给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 一、工程事故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