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在职场中不能因为职业之便而占用公司或他人的财务,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一经发现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侵占期间造成了被害人财物的损失,被害人有权有权要求侵占者对被损害的财物进行赔偿。那么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会被法院受理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吧。
  
  一、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于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附带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案件,而职务侵占罪属于财产权受损害的案件,故而被害人申请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被害人可直接要求侵占者退还财物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侵占者拒不履行退赔责任的被害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当事人怎样起诉诈骗罪
      长久以来,诈骗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时时刻刻的在危害着国家的安定团结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主要还是因为诈骗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但是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诈骗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当事人怎样起诉诈...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中应该交代需要中止审理的理由。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因...


·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


·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行为中有一种就是相关人员对犯罪分子进行包庇保护,这样的行为与包庇犯罪存在相似之处,因此也让不少人无法区分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接下来,我们总结了这两个犯罪之间的不同之处,来为您做一下区分。 一、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一)犯罪手段不同 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


·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刑事拘留最短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短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是其强度却没有逮捕的强度大。相关法律中,对刑事拘留的期限也是作出了规定的,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那么您知道刑事拘留最短期限是多久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事拘留最短期限是多久 拘...


·对方掀桌子烫伤他人算是故意伤害罪吗
      对方掀桌子烫伤他人算是故意伤害罪吗?掀桌子烫伤他人是否算故意伤害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因为故意伤害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不是故意烫伤别人的,就不是故意伤害罪。但过失烫伤他人的,也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


·哪些犯罪侦查阶段不能见律师
      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特殊情况下不能会见律师,那么哪些犯罪侦查阶段不能见律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犯罪侦查阶段不能见律师 1、...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一、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


·检察院要求认罪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及人民安全的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刑事案件有权提起公诉或者予以公诉支持,对公安机关等实施监督管理。那么检察院要求认罪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检察院有权进行嫌疑人询问的情形有哪些?本文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具体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给您带来相关帮助。 ...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