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如果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不仅要以医疗事故罪定罪量刑,还要对患者的家属进行赔偿。那你知道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介绍,供您做一个参考。在我国,很多当事人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不清楚,导致他们在诉讼或索赔时,要么高价索赔,无辜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要么索赔金额低于所受损失的赔偿标准,不能完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
  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 2人。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如果不幸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家属可以按照以上的标准向医院进行索赔。但是索赔的过程是非常麻烦的,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分析情况提供帮助。
  
  
  


·医疗过失认定的注意事项
      医疗过失认定的注意事项医疗过失认定注意事项 医疗行为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但举证责任上实行过错推定。即使患者选择医疗服务合同作为诉因,也应以“过失”作为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判断标准。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就应免责,而不能以公平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分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需要...


·一、医药费加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医药费加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药费加误工费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一、医疗期到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一、医疗期到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如果患病离岗三个月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定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


·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今年来医患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之下,生病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在医疗诊疗的过程中,或由于患者不配合院方治疗,或者由于医疗人员未按照规范进行诊疗,导致医疗纠纷频发。不同的地点处理的方发是存在差异的,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
      夫妻离婚时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其中主要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而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生病的情况,此时用于治疗疾病的费用,也就是子女医疗费是否也要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关于离婚后孩子的医药费负担,...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医患关系是现代社会非常紧张的一段关系,医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患者也得不到最需要的救治,于是就产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一般法院都会让双方做医疗鉴定,以便更好地判处案件。下面我们看看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 医疗事...


·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吗?
      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吗? 一、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吗? 保外就医没有警察看管,但是监狱、公安机关会不按时进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对身患重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即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期满前,监狱派干警考察或发函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应...


·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
      许多年轻人一言不合,就开打,选择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对自己或者他人的身体造成损伤。面对打架斗殴,影响社会治安状况的,有关部门会对双方依法进行处理,伤势严重者也会送往医院治疗。那么,对于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由谁来付呢?一起来看看对此的相关规定。一、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民法典...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 第一章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医学诊断证明书范文是怎样的有哪些
      医学诊断证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有哪些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范文 ??????? 医院 诊断证明 00001 科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地址: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就诊日期: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日期: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有...


·医生误诊致死医院有多少责任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典》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