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印花税等等。那么对于卖方来讲,此时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二手房交易个税,可参考《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相关规定。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怎么计算
  
  (一)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情况,同时还为您整理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当事人缴纳的税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其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一、预售定义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二、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


·房子满几年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满几年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子满几年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不会转变为共同财产,有约定转变为共同财产的除外。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


·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购房政策的限制,如今在一些大城市,并不是有钱就能买到房产,此时需要达到当地规定的购房标准,那么才允许购买房产。而对于一些没有资格购买房产的人而言,可能就会出现借用他人名字买房的情况,那这样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


·哪些条件下构成商品房欺诈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遇到商品房欺诈而不自知时,购房者将会遭受很大的一笔损失。因此,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懂得识别对方是否存在欺诈。从构成条件来看,哪些条件下构成商品房欺诈呢?从实际操作来讲,购房者在买房时该如何防范商品房欺诈?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一、哪些条件下构成...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


·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在双方离婚时会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所以在双方离异时不直接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支付。那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我们下面就和您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一、离异时用房子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可以的,具...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但由于种种法律知识的匮乏,也很容易造成自己利益的受损,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那么合同的形式是怎样的?或许大多数人都与这个疑惑吧,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属...


·房屋共有人签字遗嘱是否是共同的遗嘱
      一,房屋共有人签字遗嘱是否是共同的遗嘱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时,立遗嘱时夫妻二人可以立共同遗嘱,将房产给谁继承。如果父母单方面立遗嘱处置房产,则只能处置一半的房产,遗嘱中属于遗嘱人的那部分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另一半房产则要按照法定继承。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一、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