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相对来说是一个大工程,公路的安全、质量涉及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产生的危害性是极大的。这也就要求工程完工后必须要相关部门去检验是否合格,才能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质量监督部门是需要以此标准来判定的,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 则
  
  1.0.1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1.0.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0.2.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1.0.2.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1.0.2.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0.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 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 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1.0.3.1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检查项目评定分数 = 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上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则分别采用附录日至附录:所列方法进行评定计分。
  
  (3)外观缺陷扣分
  
  对工程外表4k/R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扣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扣分幅度可按本标准1.0.4条所歹!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口
  
  1~3分。
  
  1.0.3.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
  
  附录A表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即:
  
  ∑[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6】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 = ————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1.0.3.3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评分,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两个指标。
  
  被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6】
  
  单位工程优良率(%) = ————×100 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总数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算。 1.0.4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0.4.1 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1.0.4.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1.0.4.3 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1.0.4.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1.0.4.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1.0.4.6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0.5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0.5.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85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小于70分者为不合格。
  
  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碑。强、返工或进行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 1.0.5.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 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 格。
  
  1.0.5.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 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 格。
  
  1.0.5.4 建设项目(或标段)质量等级评定
  
  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 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J、于80%,且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J、于85分时,其 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则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
  
  1.0.6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少数质量标准与施工规范不一致者,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颁布和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的规定。
  
  1.0.7 工程质量
  
  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监督部门应按照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 理、企业自检,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力”强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以抓好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必须按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拥有质量和支付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
  
  公路工程质量监部门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胜的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1.0.8 对某些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或因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在本标准中缺乏具体的技术规定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对特大工程,可单独制订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其质量等级评定仍以本标准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出来的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供您参考。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督管理部门都需按照本标准来执行,质量评定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分类较多,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如果涉及到特大工程,也可另行制定在本标准之上的评定标准,来确保质量合格。如果需要咨询其他方面的问题,可登录网站为您解答。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15日是怎么算得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


·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适用的范围不同,“辞退”仅指单位解除,而不包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法上并没有“辞退”的概念,“辞退”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种通俗的说法,在多年的使用下已经为全国大众所接受。2、最普遍含义的“辞退”是指单位不再希望员工在本单位工作,...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与正规的用工单位有所不同,尤其是发生工伤之后,因为非法用工单位不可能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也就无法足额的对工伤职工予以赔偿,那非法用工发生工伤要怎么赔偿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


·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用人单位如果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 1、治疗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


·单位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


·退休返聘人员8级伤残怎么办?
      退休返聘人员8级伤残怎么办? 一、退休返聘人员8级伤残怎么办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出现8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获得的薪酬低于非试用期的工资的,但是不能少于正式工资的80%,而且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的最低发放额及其其他相关规定,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包括: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


·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日工资和出勤天数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总额/21.75,用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日工资,再按照工作天数,相乘即可。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