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相对来说是一个大工程,公路的安全、质量涉及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产生的危害性是极大的。这也就要求工程完工后必须要相关部门去检验是否合格,才能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质量监督部门是需要以此标准来判定的,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 则
  
  1.0.1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1.0.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0.2.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1.0.2.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1.0.2.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0.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 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 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1.0.3.1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检查项目评定分数 = 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上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则分别采用附录日至附录:所列方法进行评定计分。
  
  (3)外观缺陷扣分
  
  对工程外表4k/R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扣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扣分幅度可按本标准1.0.4条所歹!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口
  
  1~3分。
  
  1.0.3.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
  
  附录A表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即:
  
  ∑[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6】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 = ————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1.0.3.3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评分,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两个指标。
  
  被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6】
  
  单位工程优良率(%) = ————×100 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总数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算。 1.0.4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0.4.1 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1.0.4.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1.0.4.3 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1.0.4.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1.0.4.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1.0.4.6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0.5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0.5.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85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小于70分者为不合格。
  
  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碑。强、返工或进行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 1.0.5.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 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 格。
  
  1.0.5.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 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 格。
  
  1.0.5.4 建设项目(或标段)质量等级评定
  
  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 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J、于80%,且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J、于85分时,其 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则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
  
  1.0.6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少数质量标准与施工规范不一致者,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颁布和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的规定。
  
  1.0.7 工程质量
  
  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监督部门应按照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 理、企业自检,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力”强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以抓好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必须按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拥有质量和支付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
  
  公路工程质量监部门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胜的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1.0.8 对某些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或因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在本标准中缺乏具体的技术规定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对特大工程,可单独制订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其质量等级评定仍以本标准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出来的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供您参考。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督管理部门都需按照本标准来执行,质量评定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分类较多,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如果涉及到特大工程,也可另行制定在本标准之上的评定标准,来确保质量合格。如果需要咨询其他方面的问题,可登录网站为您解答。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办工伤申请有哪些手续
      办工伤申请有哪些手续职工办理工伤申请需要提交的手续有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属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进行工伤申报。如果单位不报或者拖延申报的,职工和其近亲属可以...


·一、佛山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一、佛山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


·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企业进行裁员的,毕竟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同时还与企业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尤其是对于那些满足条件需要被裁减的员工来讲,此时如果不幸被裁减的话,那么该如何来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一、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最近由于各公司的裁员潮,致使一批批的劳动者...


·兼职法定加班工资要算么
      兼职法定加班工资要算么 一、兼职法定加班工资要算么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


·误工费赔偿需要的证明:
      误工费赔偿需要的证明: 1,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2,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在购买的车险范围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其中对人身的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那一般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保险公司赔偿误...


·门窗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
      门窗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一栋栋的建立起来了,买房就包括了门窗,门窗不可能自己做,在我国,对于门窗工程的承包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相信您对于门窗工程的承包有所疑惑,那么门窗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


·商业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工程是用来改善
      商业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工程是用来改善生活质量的,但也有些基础工程是用来支撑日常生活的,商业住宅工程便是这样的工程,衣食住行是每个人必不可缺少的。所欲若商业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会给业主造成人身损害,因此物业公司会制定商业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商业住宅...


·劳动合同未到期退休怎么办
      劳动合同未到期退休怎么办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自己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了,那么这个劳动合同也是立即解除的。我国法律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当事人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