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应选择报警,由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交警到场后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双主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可以通过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快速处理该起事故。那这份快速处理协议应该怎么写呢?我们通过下面的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的轻微事故是可以快速解决的,协议书可以这样写:
  
  (一)首部
  
  1、标题
  
  文书顶端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字样。
  
  2、事故时间
  
  写明事故发生于××××年×月×日×时×分。
  
  3、事故地点
  
  即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处所。如“××省××县阳二线17km 473?5m。”
  
  4、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
  
  按顺序分别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电话及本次事故中应负的责任。身份事项应按格式中的项目要求逐一填写,力求准确、完整、明了。
  
  (二)正文
  
  写明以下三方面内容:
  
  1、简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
  
  即用扼要的文字叙述出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包括人员死亡、受伤、车辆毁坏、财物毁坏损失等),其作用是为底下的责任认定提供事实依据。
  
  2、责任认定
  
  主要写明责任的认定情况,即分析负有责任的人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什么交通事故后果,应负什么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共同责任),这部分文字的来源应主要取材于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其内容。
  
  3、协议内容
  
  继责任认定之后,首先写明如下一段文字:“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确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写明由肇事方(事故责任方)付给受损害方何种项目费用(如经济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人民币(或外币)××元。该项目的表述根据协商的具体要求。既可合并写,也可分项独立依次表述,如何写应视情况而定。
  
  (2)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这项应写明上述给付的数额是一次给付还是分期给付,如一次性给付应写明给付的期限;如分期给付应写明第一次给付的数额及期限,第二次给付的数额及期限,以利于按时履行。最后写明结案日期,“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处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就此结案。”
  
  (三)尾部
  
  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如系单位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之下写明办案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快速解决该起交通事故,可以直接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费用等等。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式流程较为简单,也可以节约不少时间,适用于双方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同时责任十分明确的情况。
  
  
  
  
  


·偷价值2100的电车检察院不批捕吗?
      一、偷价值2100的电车检察院不批捕吗?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不会判死刑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2、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


·社会上很多人买不起小轿车就骑摩托车,但是大多数人的摩托车都是
      社会上很多人买不起小轿车就骑摩托车,但是大多数人的摩托车都是自学成才的。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他们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训练,出了事应对能力很低,这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最近就有很多摩托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出现。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且无其他情况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交社保合法吗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交社保合法吗合法的,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交通事故工伤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


·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可能涉及到大额财产时,比如:房产等,都喜欢去公证处公证一下。那么,在法律上,究竟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办理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1、房...


·员工出车祸主责算不算工伤
      员工出车祸主责算不算工伤?员工出车祸但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一、交通事故8级伤护理期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8级伤护理期时间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8级伤护理期时间规定是在医院你需要护工来帮助自己完成一定的治疗的话,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都会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的死亡,而醉驾是一个十分严重的违规行为,那醉驾没有移交检察院是不是不起诉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没有移交检察院是不是...


·企业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偷税漏税行为
      企业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偷税漏税行为?工资发放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并未帮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1、需要确定工资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低于个税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税。2、如果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首先可以确定公司的这种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有误工费的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有误工费的赔偿吗?有误工费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