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孩子是男女双方爱情的见证,对于男女夫妻双方的意义是非比寻常。所以,即使夫妻双方因为一些不愉快的原因,导致离婚的结局。但是,仍然不能把孩子视为双方的累赘,同样需要夫妻双方履行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如果再婚离婚后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呢?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是协商好了的。一方再婚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也不需做出更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样索要呢?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综上所述,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永远是需要按时支付的,关于再婚离婚一分孩子抚养费数额的问题,我国的司法解释也制定了抚养费支付的标准问题,主要是依据夫妻双方是否有固定收入,按照收入的比例来进行抚养费的给付的。当然,抚养费数额也不是一个确定性的标准,如果有其他情况,还可以进行商量。
  
  
  
  


·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
      夫妻协议离婚的,此时需要就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而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写清楚夫妻离婚的理由。那到底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呢?详细内容不妨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


·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咋办
      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咋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的自由
      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但是在离婚时,即使是协议离婚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议离婚要想成功,双方必须都有离婚的意愿,而且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才能有效。 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会考虑很多的因素,如双方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今天我们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孩子判给...


·婚检项目有哪些
      婚检项目的内容包括: 一、男性婚检项目 1、询问病史询问男方的疾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2、全身检查:全身...


·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和平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走诉讼渠道判决离婚。一般来说,离婚经过协议或判决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随意更改协议或判决,那么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接下来请随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具备法...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


·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在离婚时有孩子的夫妻双方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将抚养权判决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全部的抚养费用。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保证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是作为家长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家长因为收入问题不想支付抚养费,那么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父...


·没感情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很多人都错误的认为,只要分居满两年,就是离婚了,可以重新追究自己的幸福。但是事实上,我国不存在分居自动离婚这件事。而且想要因为分居而实现离婚目的,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没感情分居离婚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没感情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


·婚姻无效的上诉状怎么写可以提起上诉吗?
      婚姻无效的上诉状怎么写可以提起上诉吗? 一、婚姻无效的上诉状怎么写可以提起上诉吗?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状和民事起诉状格式一样。首先写标题,其次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具体,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要有逻辑,结合一...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有些热恋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往往对婚前财产公证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其实,要结婚了,对双方各自财产进行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今后就一定会有诉讼产生,也并不是只针对其中某一方。双方的财产都进行公证,以后真的发生纠纷,用不着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