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制定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制定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电力应用按照功率强弱分为强电与弱电,大多数建筑用电一般采用弱电,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等等。在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弱电,所以弱电工程质量保证尤其重要,而要怎么制定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呢?下面的例子可供参考。
  
  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指导思想
  
  1、建立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项目质量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各岗位人员根据各自质量职责对项目经理负责。
  
  2、为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班组骨干和工人为组员成立QC小组,对技术重点和难题进行攻关。在本工程中我们将对屋面网架施工、大面积外墙幕墙的施工质量控制进行QC活动。
  
  3、由公司授权质量负责人代表公司管理部门行使权利,对工程质量情况具有一票否决权,未经质量检测许可,并签发认可记录或文件的成品,原材料均不能转入施工或下道工序。
  
  4、项目经理按照本工程确定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根据ISO9002国际标准的有关要素和公司项目法规定,与公司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签订质量合同,实行奖罚制度,达到质量目标有奖,大不到则重罚。
  
  二、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合同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动态管理。
  
  2、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的要求,落实施工过程技术控制责任,适应程序的具体要求,保证施工过程,按照规定进行有效控制,以满足业主的要求。
  
  3、工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质量保证人,施工员、质量员、各施工工长亲临现场,责任分明,层层落实。
  
  4、施工员要明确质量管理重点,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技术交底一律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施工员、操作者签字齐全,交至每个工人。技术交底原件由施工员保存,每月底前将完整的一套技术交底资料交资料员整理归档,备查备用。
  
  6、本工程涉及装饰工程各分项分部工程较多,且质量要求较高,所以对轴线测量、弹线、复核、标高引测的控制,做好分项施工工艺技术交底、控制质量通病源头: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等,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相关重要。
  
  7、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8、对施工过程中易产生的质量通病等问题进行预控;
  
  9、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操作,上道未经检验合格,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操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检验标准要求,落实工程隐蔽前的“三检”制度;定期召开业主、监理座谈会,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指导。
  
  三、质量管理网络
  
  1、本工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合同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动态管理。
  
  2、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的要求,落实施工过程技术控制责任,适
  
  应程序的具体要求,保证施工过程,按照规定进行有效控制,以满足业主的要求。
  
  3、工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质量保证人,施工员、质量员、各施工工长亲临现场,责任分明,层层落实。
  
  4、施工员要明确质量管理重点,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技术交底一律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施工员、操作者签字齐全,交至每个工人。技术交底原件由施工员保存,每月底前将完整的一套技术交底资料交资料员整理归档,备查备用。
  
  6、本工程涉及装饰工程各分项分部工程较多,且质量要求较高,所以对轴线测量、弹线、复核、标高引测的控制,做好分项施工工艺技术交底、控制质量通病源头: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等,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相关重要。
  
  7、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8、对施工过程中易产生的质量通病等问题进行预控;
  
  9、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操作,上道未经检验合格,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操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检验标准要求,落实工程隐蔽前的“三检”制度;定期召开业主、监理座谈会,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指导。
  
  四、质量保证体系网络
  
  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项目质检员工程技术质量检验物质供应工程测量装饰施工质量检验材料试验计量管理材料供应机具调配施工质量质量预控材料质量项目材料员。
  
  弱电工程关系到居民的人身安全,所以弱电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把控,这样才能真正造福居民。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继续关注,以便咨询。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者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即职工为实际赔偿的受益者。...


·一、劳动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成果等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夫...


·因重大违纪辞退劳动者可以吗?
      因重大违纪辞退劳动者可以吗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该严重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明确告知员工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工伤伤残10级钱怎么赔付
      10级伤残工伤的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应立即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单位拒不签署的,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很多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一、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


·未成年工的年龄范围是多少岁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规定为未满18周岁,而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的话,这其中又具体区分为了未成年工和童工。其中,我国只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却禁止单位使用童工。而这二者之间的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年龄,那您知道未成年工的年龄范围是多少岁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结婚后夫妻工资算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
      结婚后夫妻工资算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6、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7、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8、在工作时间内从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