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要求交罚金,违法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公安机关往往会对其进行逮捕,以便后期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罚金。很多人就有疑问,交罚金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寻衅滋事被逮捕交罚金,违法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我国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可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还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交罚金并不违法,它是合法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构成寻衅滋事罪后,不仅会面临着牢狱之灾,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要是你正处于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让他们为你收集于你有利的证据,以便后期诉讼时争取减轻或从轻处罚。
  
  


·五险一金一个月交多少钱
      现在很多人在谋求工作的时候都会要求单位提供五险一金,因为五险一金包括各种保险和公积金,能够对自己的生活起到很大的保障作用,但是五险一金的拥有者需要每个月交钱,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一下五险一金一个月交多少钱吧。 五险一金一个月交多少钱:五险一金多少钱由缴费比例与基数决定。 一、单...


·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国的日益发展,各种事情都慢慢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是最平常的一件事,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可是另一种打架,我们见过吗,交通事故打人怎么处理呢,如何处理赔偿呢?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中发生打人事件怎么办: 打人事件,建议及时报警处理,需要根...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有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的。但事故的处理也是规定了时限的,如果任由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话,则就有可能无法及时的处理事故,有损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事故的处理。那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我国法律上面是怎么规定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怎么...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很多业主并不能处理好这个问题,最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权?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


·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由谁交
      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由谁交 1、契税 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营业...


·交通事故死亡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多少人属于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


·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将不予理赔
      理赔是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有些交通事故在签订之时就已经被排除在保险行列之外了,一般来讲,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将不予理赔呢?保险理赔也是要走一定的程序,走程序就要花费时间,那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多长时间?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将不予理赔 1、...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要承担责任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


·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说起大宗交易,可能有些读者都比较陌生,大宗交易又被称为大宗买卖,是证券界经常用到的专业词语,对于我们这些外界人员来说,难免有些陌生。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有关大宗交易的相关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请问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有关规定 按...


·保释金退还时间是多久,交纳保证金应注意什么?
      保释金退还时间是多久,交纳保证金应注意什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要求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的。对于保证金的交纳,很多人都有疑问,缴纳保证金后,何时退还呢?关于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一、保释金退还时间是多久被取保候审人在取...


·一、交通事故货运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货运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货运险的赔偿规定是有保险公司对于损坏的货物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责任中有一条就是关于直接损毁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因此,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