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才可以被承认和使用。但是,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的单位,并不是说随随便便都可以,国家对于其也是需要经过评定以后,才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六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第三条
  
  三、申请条件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四)综合类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审核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
  
  4、检测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室内环境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化学分析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建筑节能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5人。
  
  5、具有与开展相应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试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能满足检测需要。
  
  6、检测机构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有健全的技术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有效的执行建设方委托制度;计算机软件管理。
  
  (五)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应满足下列条件:
  
  1、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试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能满足检测需要。
  
  3、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见证取样检测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审批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由省建设厅审批的资质、续期、增项类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主管厅长审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资质变更的审批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的目录
  
  (一)《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经法定的验资机构提供 验资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与申请资质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及其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和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的批准证明;
  
  (九)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上岗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十)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控制措施;
  
  (十一)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评定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经过各项审批都满足国家的规定后,才有资格对建筑工程进行检验。在检测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的时候,可以参照以上资料,准备好所有的证件以后,有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资格评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试用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的各项技能指标,然后决定试用期结束后是否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 ? 试用期劳...


·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之后向用人单位索赔时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工伤认定时索赔的前提条件。在工伤认定完成之后,劳动者可以拿着认定结果给老板,双方协商之后得到赔偿。但如果老板给的地址不祥,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老板给的地址不详,工伤认...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要申报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要申报个税吗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现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各行各业的离职潮一波接着一波,有的是员工主动辞职,有的是公司辞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要申报个税吗?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 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法定用工年龄一般是多少岁
      法定用工年龄一般是多少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险工作。用工年龄限制:《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 现如今,国家经济发达,繁荣昌盛,在我们生活中最能体现出国家越来越好的就是我们身边高楼鳞次栉比、马路四通八达,再也不用像以前一样住着矮小的房屋,去哪都是靠两条腿行走的日子了,为了国家的发展,我国每年都会有很多的建筑物工程,那么再工...


·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最终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应该制作通知书告知劳动者。下面,我们带来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供您参考。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______: 我们双...


·一、上海工伤赔偿伤残金最高给多少?
      一、上海工伤赔偿伤残金最高给多少?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


·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现在的社会,抚养孩子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说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是法院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的话,肯定生活条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范围。不过,抚养权的问题是比较灵活的,最重要是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一、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