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二、工伤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工有其他情况,或者由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双方就能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然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该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是违法的,侵害了伤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在对事故做出处理的时候,这个周期是比较长的,并且前期受伤职工往往需要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因此就无法正常参加单位的工作。但职工毕竟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因此我国规定在工伤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受伤职工停工留薪工资,并且单位还要保证该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劳动合同法辞工的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辞工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辞工的规定主要是: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工商局多少金额会立案
      具体案件要看具体的金额,没有统一标准。存在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且相关法条设定了行政处罚的行为。此因素最为关键。经初步调查证明存在违法嫌疑时,才应当立案;经初步调查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能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事故对工伤职工来说都是第一次遭遇,对工伤认定如何办理、工伤鉴定如何进行、工伤赔偿如何申请等事项一无所知也是比较正常的,因此,工伤职工要获得工伤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了解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


·一、培训机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培训机构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的,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


·劳务纠纷案件存档多久
      劳务纠纷案件存档至少保存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最高人民法院...


·请童工有什么后果?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请童工有什么后果?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多少岁算的上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我们作为劳动者付出了辛勤劳动以后,用人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我们作为劳动者付出了辛勤劳动以后,用人单位就应该给我们支付相应的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现在有些不良单位利用一些劳动者欠缺法律知识,而在支付工资的时候缺斤短两。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苏州工资指导线。 2010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否则的话就会对自己不利。 一、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一、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属于工伤的,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