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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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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相关内容?
  
  随着我国企业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我国一带一路的提倡。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在越来越的国家与我国企业进行合作,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我国企业出国进行工程建造时,相关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犯,那么在国际工程索赔程序应是如何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国际工程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国际工程索赔时要准备的证据
  
  证据,证据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施工方首先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筑方提出索赔的书面申请,其次要完整的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其权利受到的不法侵犯。由于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风俗不同,我国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时,要对当地的法律规定与风俗人情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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