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农村居民要想修建房屋,就得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合理合法使用宅基地。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是户主。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是户主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应该妥善保管。土地使用权经过初始登记后,可以进行变更。那么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土地使用证证上面的信息是户主的,当户主过世后,其家人应该及时变更土地使用证,这样今后才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等。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4、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5、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6、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7、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原件由窗口核实后返还,申请单位为个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等;出让地提供出让合同及原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收取部门提供的费用已缴清的证明;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界址无变化的可以不需要重新指界签字盖章,后附原地籍调查表)。
  
  3、有关土地变更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等;
  
  4、土地涉及抵押、查封的提供抵押权人、查封人同意办理意见或解押、解封后再办理;执法监察部门出具的土地非闲置的证明。
  
  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您应该对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这个问题有了一定了解。如果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是户主的名字,其去世之后,应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这样在今后房屋买卖中,才能顺利实现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资料等材料。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我们买房的人都拥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有一个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二者缺一不可。那么关于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农村在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实施方面有一定的不足,没有两证应该及时办理,不然就是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是可以拆迁的。 一、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3、土管部门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有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有什么?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谁?
      1、协商解决:双方之间通过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最简单最节约成本的解决纠纷的方法。2、人民调解:双方私下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行政解决...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一、出资条件 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法条链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


·关于南阳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南阳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竹子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竹子能得到多少赔偿金?我国现行法规定,国家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但是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且必须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由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的,故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存在...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首先要考虑的的是管辖权的问题。所谓的管辖权是指由哪一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因此,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的确定对民事案件具体在哪一个人民法院来解决争议或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在侦查、审理阶段,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共同完成。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同样有管辖之说,只有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刑事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那么,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例如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是征地的审批、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用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