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管是从古代开始还是现在的社会重男轻女的现象就从没消失过,尤其是在农村这种思想更是根深蒂固,最后在实现了自己的心愿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抚养那么多孩子,甚至理所应当的想要逃避应该交纳的社会抚养费,那么他们也担心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们为您解答。
  一、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对刑事处罚奉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还没有拒交社会抚养费的罪名,所以不会被判刑。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显而易见,目前还没有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这个罪名而被判刑,但是相关法律也有所规定,如果逾期未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上文也明确列出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的范围,既然违反相关规定就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不管想要做什么自己也要量力而行。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天数应当按照医院当中所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最长的时间来进行一个计算,不管怎么样,他肯定是需要由当地的医疗机构所进行一个相关的证明文件的数据,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证明自己确实这段时间是不能够工作耽误了自己的时间。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肇事认罪悔罪书应该怎么写?
      交通肇事,就是行为人的驾驶行为违法了交通道路法规,违章驾驶的行为,并且导致了一些严重后果的,比如人受伤,车子毁损等情况的,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交通肇事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很多行为人害怕 自己的行为对以后有很大的影响,所以都会写认错悔改书。那么关于交通肇事认罪悔罪书应该怎么写呢...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一、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


·一、自己骑自行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自行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属于交通事故,只要是因交通行为而发生事故的,就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则属于单方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自行车...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是怎么收费的
       要是夫妻选择起诉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么就要严格按照我国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进行操作了。此时要求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离婚诉讼费。但最后应该是由谁交离婚诉讼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认全责前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认全责前协议书如何书写?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了怎么处理?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了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逆向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人行道等等,借到行驶是说车辆没有在应该在的道路上行驶,例如小汽车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不在规定的道路行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 借道行驶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借道行驶 借道行驶是指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交通事故是难以避免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交通事故是难以避免的,严重的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轻则会产生车辆剐蹭划痕等问题。面对交通事故的办法是等待交警依据交通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绝不能驾车逃逸。驾车逃逸是情节极为恶劣的行为,那么车辆发生一点擦挂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一点擦挂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


·企业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偷税漏税行为
      企业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偷税漏税行为?工资发放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并未帮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1、需要确定工资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低于个税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税。2、如果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首先可以确定公司的这种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