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几天签合同后辞职可以吗?有薪资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技术和生活水平都在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人们的机遇往往就在一瞬间。但是也会存在有许多工作者因为或多或少的原因在尝试了一份工作不久就选择离职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一些了解过相关法律的人们会有所考量,而另外的一些人则会对于离职的可否和薪资的有无怀有疑惑。那么接下来我们便对入职几天签合同后辞职是否可以还有薪资是否发放问题进行解答。一、入职几天签合同后辞职可以吗?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当事人的决定,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当事人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二、入职几天签合同后辞职有薪资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综上所述,关于入职几天签合同后辞职可以吗这个问题,回答是可以并且可以主张有薪资的。只要是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薪资。但是在这种签订合同后短期之内就离职的行为背后,损害的是劳动者之后再次选择职位上的声誉。所以,每一位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都应该慎重考虑选择的职业是否适合自己,自己是否有信心一直坚持,尽量做到从一而终。
  
  
  


·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是什么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在平时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违约金。但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经常分不清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不明不白的交了很多不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其实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下文我们为您整理了合同滞纳金上限这一问题的相关...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


·2023年最新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最新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很多公司都开始与外国的进行经济往来,这导致很多公司需要与外国企业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国内合同,其内容更加复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__...


·最新三方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最新三方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般情况下,购销合同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往往都是两方当事人,但是也有存在三方当事人的情形,那么如果有三方当事人的时候,您知道三方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的吗?如果有不知道的,可以阅读我们带来的范文。 三方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___有限公司 乙方: 丙...


·合同见证人能不能是亲人
      合同见证人能不能是亲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我们马上为您做介绍。 一、订立合同必须要用...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需要担责吗?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需要担责吗?不用担责,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变更合同声明范本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地址: 甲方由于需求变更,现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 合同号——,简称“原合同”)做以下变更。在保持原合同第一条款中的产品不变的前提下分别增加一套——,原合同额为:——,变更后的合同额为——...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