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生活中买卖交易是必不可少的,而有买卖就会有或多或少的交易风险。一般来说,许多买卖交易都需要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也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风险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对风险的防范。那么,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3、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方式不明确等。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一般有: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
  二、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5、买受人收货时应尽量要求其在送货单上盖章。6、对恶意履行的防范。如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7、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8、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9、他人发给你的订单,如果订单上有不合理条款,在双方没有事先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你又按订单交货了,则你必须受订单的约束。即便有合同,若订单内容在合同内容以外,仍受订单约束。所以收到订单,必须全面检查一遍,发现不合理条款,必须立即回复,在对方修改订单后再发货。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文我们了解有关买卖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实践中,如果您需要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尤其是签订标的数额较大的买卖合同时,您一定要重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将很有可能给您造成不少的损失。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建议您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最好是能够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由他们为您把关,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 ?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 ?一、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可见,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简单版是怎样的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简单版是怎样的 其实任何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不需要太多的繁文缛节,只需要在合同当中交代清楚重要的内容就可以。比如说平时的一些经常见到的产品购销类交易,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简单一些。所以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和我们在以下的文章当中一起了解一下,产品购销合同范...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一、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


·项目融资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项目融资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


·租赁合同纠纷转让费的问题
      租赁合同纠纷转让费的问题租赁合同纠纷是在房屋租赁时出现的纠纷,主要集中在租赁合同纠纷转让费上面,很多人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就不知道怎么办了,为了帮助您了解怎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收集了一些资料。租赁合同纠纷转让费的问题一、租赁合同纠纷转让问题解决办法“转让费”是指经营者在将...


·合同法中商业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合理
      一,合同法中商业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存在既定的图表。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


·解除购销合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吗
      解除购销合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吗可以的,约定解除其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 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双方约定解除的自双方约定解除的合意发生之时即产生效力。违约只是条件之一,具体需要看合同类型,比如买卖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但...


·离婚时保险合同的财产如何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
      离婚时保险合同的财产如何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