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场员工新入职应该做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面临择业的时候,新入职应该做什么,这是很多初入社会的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无论是选择跳槽融入新职场还是刚踏入社会准备进入职场新环境的我们,都有哪些需要了解和注意的地方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解答一下职场员工新入职应该做什么。
  
  一、新入职如何做自我介绍?
  
  1、做好准备工作
  
  新入职场的员工面对做自我介绍,或多或少都会有点紧张的。因此,在做自我介绍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组织好语言,调整好心态,以免由于紧张而犯下些低级错误。
  
  2、基本信息要全面
  
  基本信息要介绍完整,比如姓名、什么时候毕业的、年龄、家乡、住址等等。再来就是对自己的兴趣爱好做个简单的介绍或以前都有些什么经历呀等等一些,说不定会找到老乡或是志同道合的同事呢!
  
  3、突出自己亮点
  
  基本信息介绍完之后,自己的特长、优势可是一定不能忘的。最擅长做什么,有哪些优势、哪些技能。可能有人会觉得,对于刚毕业的新员工来说,那里会有什么技能呢?其实不然那,在学校参加过哪些活动,做过哪些有意义的事,一般企业都会特别留心的哦!
  
  4、和同事互动
  
  做自我介绍最怕的就是,感觉自己一个人再说。比如,我们在介绍基本信息时候,说完你的家乡之后,再问问同事之中有没有老乡,若有的话也可以和同事间说话说说家乡的特色风土人情之类的,活跃活跃气氛!
  
  5、加分才艺表演
  
  该说的都说完了之后,才艺表演可能是每个新人都会遇到的哦!“那里有什么才艺啊,能不能不表演”这可能是新员工的心声。其实,这个也不难哦,最简单的,趁着准备期间,去学一首歌或是说上一段幽默的话等等,都是不错的!
  
  二、初入新职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了解公司文化
  
  每个新入职的员工都应该先了解公司的文化,与公司的口号,公司的理念,公司的目标达成一致,不要背离啦。否则的话进入公司以后会不适应,经常排斥。这样对企业对自己都不好。如果不能赞同公司的文化的话,我觉得你可以走人啦。这个应该在入职之前先做了解。看看是不是你想去的地方。
  
  2、了解公司产品
  
  如果一个员工连公司的产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能够给客户带来什么都不知道的话。我觉得是一种悲哀。公司也不需要你啦。可以随时转铺盖走人咯。所以我们要一入公司就想方设法去了解公司的产品。做深入的剖析。这也是一个员工呆在公司最低的要求啦。
  
  3、了解公司规章制度
  
  要想呆在公司不委屈,顺心如意的话。不要跟公司的规章制度较劲,很没意思。而且吃亏的肯定是你自己。这个在公司培训的时候应该很认真的去听,有问题和疑惑及时提出来。毕竟每个公司的制度都不一样,这个没办法要去适应。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4、尽快融入公司环境
  
  每到一个公司就是一个新环境,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去适应。和老板与同事达成一气。否则的话就像进啦地牢,见谁谁不爽。不但郁闷而且尴尬的一塌糊涂。所以本人是不建议跳槽的换公司的。
  
  5、明白自己的职责范围
  
  刚入公司的话不要越级处理事情,别人会说你闲的没事做的。先做好自己的事情,别人叫帮忙的时候才可以去帮忙的。等自己在公司稳定啦,这些就可以抛开啦。我自己确实是这么过来的。这个可不是说自己不够热心,而是公司有公司的规定和环境。
  
  三、如何尽快地适应职场新环境?
  
  1、去新的地方环境时候,自己的心理难免紧张这是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但是一定要认识到自己的目的,心态一定要好,不必把自己搞得太紧张。我们去新的环境新的岗位说明是我们的能力肯能适合这个岗位。
  
  2、去了新地方,新岗位要有最基本的了解,比如工作性质,任务等,自己要做的是哪方面工作,自己是否了解。新岗位新环境新环境是对你的一种考验,这一点一定要认识到位。正确的对待自己面对的一切,要放的开自己。
  
  3、刚到新地方切记不能张扬,要低调行事,毕竟您不是很熟悉,要给新的同事领导留下一个很稳重大方的印象,但也不能过于拘束,要谈吐大方,自己要把握好分寸。
  
  4、要注意身边的人的言行。有的同事比较热心,就先尽量的向好说话的这样热心的同事请教,不懂的问题自己先看看怎么做,向身边的人学习学习,能自己上手解决的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就要含蓄的请人帮忙。
  
  5、了解新环境的地理环境,包括办公区域或者禁区。刚开始难免犯点小错误,但也不必过于自责,不知者无罪吗。但是一定不要从复犯这样的错误,慢慢的了解领导和同事的脾气性格,尽快的投入到新的环境里去。
  
  在进入新职场的时候作自我介绍应该提前做好仔细全面的准备,突出自己的亮点,与同事互动展现自己的才艺和优点;再有就是积极的了解公司的文化、产品,低调行事遵守公司的章程,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尽快的融入公司;以及调整心态、谦虚谨慎的行事,尽快的适应新环境。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 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人群,因此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才行。我们知道劳动者加班是很辛苦的,那实践中单位让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下文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劳动者也有着相应的监管作用,其实很多人是不清楚单位有些资金的扣除是什么意思,离职的他们对于这一些钱也会显得不那么在意,那么相对于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是合法的吗。 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合法吗?合同是双方最好的佐证,如果员工未告知便离职,那么单位是有权...


·需要。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需要。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哪些等级?
      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组织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经过详细勘察评定,验收小组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在里面会写清工程质量等级,比较常见的是合格。那么,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哪些等级?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有关知识。一、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哪些等级?工程质量等...


·工伤超龄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具体的条款,参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1、65岁的农村老人如果导致了误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


·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方责任主体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于发包方来说,需要按照规定,加大施工建筑单位的责任,而约定质保金就是其中约束施工单位行为的责任,若在质保金发生工程事故,按照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被扣留的质保金是不会被返还的。 建设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