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自然要找到一个法院,然后依法提起诉讼,这样案件被受理之后才会做出判决。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因此很多人其实也搞不清楚究竟实践中应该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向哪个级别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2)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2) 重大涉外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
  
  以上就是对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的解答。最后提示您注意,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如果不是在异地,你想要起诉离婚就可以直接去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可,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在起诉前最好是咨询婚姻律师,请律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女方需要什么条件争取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这是很多有孩子的家庭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一直争执不下的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女方想要通过法院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必须能够有一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适合抚养孩子,这样才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女方需要什么条件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


·在我们国家
      在我们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理赔的相关说法有很多,有些人这时候就不是很清楚了,那么今天我们系一起介绍最新工伤保险理赔待遇的相关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应该主要包括医疗费,住宿费,以及外地的就医费,详情请看下文。工伤保险理赔的标准应该是(一)治(医)疗费。治疗...


·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是否可以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时候,一般除了要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判决以外,还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的这些问题都一并的作出判决。但是有些时候,有些夫妻也想针对财产分割的问题专门的进行处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是否可以? 一、离婚财产分割另案...


·离婚起诉需要啥材料2023
      离婚起诉需要啥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4、居住条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


·分居多久法院可以直接判离婚?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


·有孩子离婚协议怎么写?
      我们发现,要是夫妻之间生育的有孩子,并且在打算离婚的时候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那么就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此时协议离婚中,允许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孩子的抚养问题,之后最好也签订书面的协议,那有孩子离婚协议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有小孩的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女之间婚姻的状态常见的是有效婚姻,但现实中也是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注意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并不是申请撤销,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状态。对应的具体情形不一样,那其中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


·结婚后财产的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结婚后财产的分配的规定是什么?结婚后财产的分配的规定是原则上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愿意进行相关的分配的话,当然也是尊重这种自愿分配的原则。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