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实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的合法权益往往都得不到合理的对待。当我们像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对待。当然,不管是哪种情况,我们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哪些的问题,请您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⑴原告、被告方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自然人的应证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及其组织机构代码;
  
  ⑵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
  
  ⑶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
  
  ⑷原告收到仲裁裁决、决定或通知的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⑸当事人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其诉讼的,劳动者应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其申请材料的凭证及尚未受理的证明。
  
  ⑹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
  
  2、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⑴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⑵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时,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
  
  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⑷考勤记录;
  
  ⑸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⑴、⑶、⑷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当事人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⑴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⑵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⑶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⑷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对货款回收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
  
  ⑹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用人单位不能就加班具体时间举证的,应采信劳动者主张的时间,但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资料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⑺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首次主张权利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上款所称的工资支付情况应包括《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5、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⑴当事人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⑵当事人主张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事实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⑶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举证;
  
  ⑷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6、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7、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立即指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指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答辩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指定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8、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9、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时指定新证据的举证期限,指定的期限一般为十五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10、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庭提交过的证据材料仍然应当按举证责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11、人民法院对于举证能力较弱的劳动者应当加强诉讼指导,并可对劳动者的举证期限酌定从宽。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轻易以劳动者证据不足或举证期限届满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您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可以对以上资料做一个详细的了解。我们身边也有朋友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对相关法规做一定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与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在一个月之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方便我们的维权。同时,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一般会偏向于举证能力较弱的劳动者。
  
  


·接近退休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有时候我们发现刚好就有那么巧合,一些快要退休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都比较慌张,因为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在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接近退休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接近退休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职工...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一般女职工怀孕过后,在预产期前通常不会放弃工作,不过一旦照顾不周出现流产事故,那么将会和公司产生是否工伤的问题。那么,女职工在上班工作时发生流产,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上规定,工作时间发生流产,以下情况属于工伤: 1、...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


·防腐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防腐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在各种建筑工程中,管道的使用都是非常频繁的,管道质量的好坏和以后建筑的使用,投入,安全性都是密不可分的。并且,随着现代化建筑的飞速发展,管道的使用也越来越多。所以,管道的防腐和质量就一定要有所保障。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我们将为您整理防腐工程质保期...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保险,购买了的都有工伤待遇。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


·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近几年来所谓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种事在很多明星身上发生的尤为明显,您都知道很多产品为了打响市场,会花钱请一些大牌明星来做代言,但是有的企业为了省下这笔钱,就用其照片P到自己的产品上,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明星们的肖像权,那么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一、劳务合同期间工伤待遇谁承担?
      一、劳务合同期间工伤待遇谁承担?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此,劳动法相关法律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


·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
      雇佣童工在我国属于违法雇用行为,但是有些未成年人为生活所迫或用人单位一味的缩减用人成本,童工雇佣现象在我国屡禁不止。虽然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合法,但是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童工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具体的解决办法请继续往下看。 一、童工工资 这里存在...


·十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新内容是什么?
      随着工作时间的安全问题是日益严重,工伤的状况也日益显现出来,对于工伤的赔偿也是各个劳动者的重视要点,为了防止受了工伤而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 ,十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实施方针如何?那么律师356来给我们解说一下: 一、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该如何写?
      在合同期满前,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可以给用人单位发送一个续签通知书,提醒用人单位续签合同。那你知道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您作为参考。 一、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该如何写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