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些用人单位违规操作,并不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这对于职工的权益造成了伤害,如果后期发生劳动纠纷,职工必须首先得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经过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那么,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哪些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三、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意义何在?
  
  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3、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
  
  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一种,按照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一年,应该自职工知道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一刻算起。提起仲裁的时候,职工应该准备好有关证据资料,比如工资单、出勤记录表及其他职工的证言等。
  
  


·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劳动人员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所以国家出台多方面的规定来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劳动人员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工伤规定来保护劳动人民的权益。那么,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


·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
      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其实辞退和开除是一个意思。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方向和强制性。与辞职很显然不同,辞职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而辞退和开除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劝退,是用...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是时常发生的一件事情,众所周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的,当然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等相关事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结算工资
      结算工资 结算至实际工作日期,或约定的时间;转账或现金支付,并由劳动者确认。 二、支付社保至上述日期 同一,不赘述。 三、关闭社保帐户 支付完社保后,关闭社保帐户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


·非全日制用工周末算加班吗?
      非全日制用工周末算加班吗?非全日制用工周末不算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平均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工作时间,超出法定的一周总工作...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据国家规定每个个体自然人在到公司上班的时都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但是您可能在要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时交属程序可能还不是很清楚,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签署...


·企业可以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么?
      如果企业批准了员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对方。那么企业中途反悔的话,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么?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 一、对方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企业还可以撤销么? 依法解除劳动...


·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
      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 一、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辞退了怀孕的女职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赔偿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其次,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企业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


·工程完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工程完了欠钱不还怎么办?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