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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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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法院最终结案的基础,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帮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应有的制裁。这样提醒被害人及家属,应该在案发后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三、证据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证据如何排除?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综上所述,证据是诉讼之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报告及被害人陈述等。其中物证、书证作为实物证据,证明效力最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是公诉案件,则检察院承担举证义务。而自诉案件中,提出诉讼的受害人负责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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