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下班工伤认定法规中对上下班途中是如何认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工作的过程当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是设备故障等问题而受了伤害的话,这个时候是属于工伤的,这一点相信您都能理解,但是现在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出了事故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算工伤的,只是对于上下班途中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那么上下班工伤认定法规中对上下班途中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劳动者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我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劳动者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同时在合理的上下班的路线上遇到事故受伤的话,那么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当然加班的话当然是以加班结束的时间为准。
  
  


·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当今社会,您都知道,一项工程如果需要进行承包,承包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会签订工程承包的协议书,比如说建设工程也是需要签订协议书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不知道相关的事项。那么,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


·弱电工程投标书有哪些
      弱电工程投标书有哪些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公司简介 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九、系统集成资质证明文件 十、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


·未与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
      未签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能够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未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很少有机会能听到机电工程这个名词的,故而也不知道理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工人在施工时也不知道是否符合规范,验收人员若不了解该工程承包方必须完成怎样的质量标准也是无法完成检验工作的。故,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第三者责任险险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险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 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害人需要进行误工费的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 1、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员工证明。 2、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工资证明,如果受害人已经...


·单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吗?
      单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并按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报酬的一种制度。由于加班占用了原本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加班应当建...


·领取工伤保险的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
      领取工伤保险的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