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比较多的,而这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您知道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上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在签订建设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各位可以适当的参考一下。毕竟每份建设合同的情况不同,那么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可能就远不止这点。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不满足生效要件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双方因对销售合同的履行不一,纠纷自然随之而起。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不得已走向法庭诉讼时,如何及时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呢?看似问题简单,实则是当事人维权第一步,就由我们简要为您概述。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审判,减少案件...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抗辩权总是与请求权一起出现的,是用来对抗对方要求自己履行某项职责,或者承担某项义务的权利。为了规范抗辩权的行使。在民法典中,对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规则做出了明确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


·签了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
      签了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 一、签了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为了自身权利和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那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为了给各位更好地讲解签订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律师我们就用《建筑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败诉会被拉黑吗
      如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行为的,会被拉入失信人员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


·合同没有履行完能构成诈骗罪吗?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没有履行完能构成诈骗罪吗?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进行了一定的约定,但是有一方不执行合同的约定,这个时候合同没有履行完能构成诈骗罪吗?相信这是困扰过很多人的一个问题吧。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没有履行完能构成诈骗罪...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一、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一、我国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