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法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制定并且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维护了守法公民的权益,它也惩罚了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法律是公平的,但法律具体条款对于我们也许有些陌生,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法条主要说了什么请参照下文对此有所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法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一人犯数罪怎么确定管辖
  
  1、次罪随主罪管辖的原则。
  
  在立案之前,如果能够根据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材料,分清主罪和次罪的,应该由对主罪享有管辖权的机关统一侦查,对次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积极配合。
  
  2、优先管辖原则。
  
  这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立案前主罪和次罪难以分清,而又不能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各部分罪行应当统一由最先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立案材料的机关立案侦查,另一个机关积极协助。另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犯了属于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管辖的罪行。如果已立案侦查的罪行是主要罪行,则由立案机关为主进行侦查;如果新发现的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新犯的罪行是主罪,则可以由对该罪行有管辖权的机关为主进行侦查。
  
  阅读了上文,相信您也都明白,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有同等的权利,每个法院的管辖范围有所不同,一个案件具体交给哪个法院受理,就要参照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法条,所以,移交之后所有关于案件的材料和证明材料等也会一并送到受理该案件的法院。
  
  


·重大飞行事故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重大飞行事故罪追诉时效是多久?重大飞行事故罪追诉时效是两年,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期限的,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后,犯罪分子便不会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人们再也不能够将犯罪分子给捉拿归案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销赃不知情怎么判刑
      如果是不知情而发生的销赃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是赃物而收购、代为销售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谁管辖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谁管辖 一、刑法中告诉才处理谁管辖?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由案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


·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在大部分中国人的眼里杀人就应当偿命,因此在发生故意杀人案件之后,往往就认为法官最终应该判处罪犯死刑。但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究竟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而哪一些人又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 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缓刑期间不可以考教师资格证,《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1.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对学生学历有明确限制,不达标准不予报考,各地要求不同,...


·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
      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
      您都知道,虽然国家出台各种政策保护公民,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在社会中还是有许多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抢劫已经成为一个并不稀奇的事件,几乎每天都会有人遭到抢劫。根据国家规定,抢劫已经纳入刑法,并追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 一、两个当场 1.当场使用暴...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滋生了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种网络金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为了维护互联网的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众的财产,那么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 网络金...


·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自行供述,对监察机关所指控的罪项没有异议也愿意承担量刑的话。监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人认罪认罚进行从宽处理了。但是,是不是这项规定对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适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如何申请的?共同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


·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