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而二手房因其有着优秀的地理位置、成熟的生活配套和相对低廉的价格广而广受刚需买房人的青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二手房买卖交易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哈尔滨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一、找房源,看房
  
  可以网上找房,也可以通过线下中介找房。当然好还是自己找房源。
  
  二、买卖前的房屋和产权审核
  
  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也可以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
  
  三、查档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房管局查询房产档案,以确定产权归属以及有没有被抵押。
  
  四、确定房屋产权后,交定金
  
  1、若卖方仍在还贷,则在交定金之前,需要先办理赎楼或同行转按揭。
  
  办理赎楼:卖方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借款赎楼,这会产生一定担保费用和短期赎楼贷的利息。
  
  办理转按揭:
  
  A、评估所进行房屋评估,买卖双方需带齐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B、买方将申请贷款的资料报送到银行,得到银行的贷款批准并发放到贷款专用账户。
  
  C、卖方办理完结提前还贷手续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项。
  
  D、卖方办理完结注销抵押手续后,双方去交易中心过户。
  
  E、买方支付给卖方除提前还贷以外部分的剩余房款。
  
  F、买方产权证下发后,办理抵押登记。
  
  特别提醒:买方拿现金赎楼或买方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赎楼,都是不可取的方法。如果发生交易因意外原因终止、房屋被查封等问题,买方会有风险。
  
  2、当卖方不再为该房还贷,则进入交定金环节。
  
  一般来说,在交定金的时候会签一份预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本市房管局网站上下载。合同至少需要写明房屋产权、地址、成交金额、办理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相关税费由谁交、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等。
  
  定金好不要直接交到业主手中,而应该交由银行监管,可以在预约买卖合同中约定,在某一步把定金给卖方。还需注明“把定金交给监管方则视为卖家收讫,卖家以未收到定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
  
  交定金的具体做法是:然后各自在银行开一个账户,约定在买家过户完毕、拿到新出的房产证之后,首期款打给卖方。如果交易顺利完成,银行会把款项打给卖方;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交易终止,则把首期款再打回给买方。
  
  出于公平角度考虑,银行会要求买卖双方在签监管协议时就在放款书上先签字,这样放款时买卖双方不需要亲自到银行,也能避免买家到时候不配合放款给卖家带来困扰。
  
  五、签订正式合同
  
  交付首期之后,就可签订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范例可到当地房管局官网下载,双方可自行修改。
  
  签合同前需注意:
  
  1、如果房产有共有权人,要让共有权人一同签字,避免后面出现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导致交易存在失败的可能。
  
  2、如果有租约的,应该让租客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避免租客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导致交易失败。如果该房产附有户口,要在签订合同时写明户口迁出的日期及违约条件。
  
  3、事先公安局查阅业主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没有,合同里就有写明卖方需在办理过户前迁出户口。
  
  4、要明确违约责任,特别是在目前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业主违约的几率增大,明确违约责任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六、买方办理按揭贷款
  
  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买家还需要到银行做按揭贷款。去银行做贷款申请需要买卖双方到场,要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买卖合同等。
  
  因为有可能贷款额度达不到预期,所以买家需要做好支付更多首付款的准备,否则交易不成将造成违约。
  
  七、过户
  
  去过户时,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产权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税。买卖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等。一般,在递件后拿到回执,买方就可以让银行发放之前监管的定金了。在拿到房产证后,买方回银行办理房产抵押,银行之后会给卖方打余款,买方每月按时还贷。
  
  八、交房
  
  交房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卖方是否要被更换或搬走。水电等交接,就要分别到管理处、水务局、有线电视台、供电局等部门去办理,双方应准备好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等。如果二手房买卖涉及家电家具,那么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交房保证金”,即买方给卖方的首付款要扣除家电家具金额。
  
  二手房买卖房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工程,中间的细节和门道有很多。由于交易金额大,交易手续繁杂,注意事项多,您一定要仔细研究流程,有专业上面的困惑还可以咨询平台,帮助您规避交易中的风险。
  
  


·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实践中有许多夫妻结婚之后并不生活在一起,这种异地婚姻如果要离婚,双方同样要办理离婚手续。而一般异地婚姻双方都是各自管理婚后的财产,所以许多人对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有疑问,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异地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一、“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要想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费,首先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以夫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见很多地方会修建一些房屋或者学校或者医院等,开发商之所以能够在土地上修建这些建筑是因为他们对那块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什...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一、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 1、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承诺将明确的抵押资产用于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抵押资产登记...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补办吗?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二、异地申领身份证的程序如何?简单来...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遗嘱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放,农村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在城市的原因,导致把原来在农村的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当户口发生变化后,可能就会涉及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了。因为大部分人即使户口迁移了,但是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当这部分人的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下面我们来了...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答案是异地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协议离婚,一般是办理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一般是到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带结婚证、证明被告一方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即可。而异地离婚与这2两种离婚会有所不同,下面一起来看下。 1、异地协议离...


·土地使用年限20年贷款是否可以
       一、土地使用年限20年贷款是否可以? 可以,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经济发展的动脉就是公路,对于农村来说,想要发展经济,加大和外界的联系,无论从事农副产业还是其他产业,都需要有公路,因此现在很多地区,国家为了加强农村的发展,在全国都开展了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工作,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因为国家修路征用的是农村的耕地,因此修路最...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 一、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都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购买土地当年起70年,并非建房时间或售房时间。 新加坡土地使用权,99——999年 香港土地使用权,50-999年 英联邦国家,土地使用权,99——999年 泰国,土地使用权,90年,到...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划拨土地转让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