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很重要的。而实践中,也有不少离婚夫妻往往因此产生纠纷,甚至还出现了闹上法院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离婚财产中房产的分割基本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四、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五、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二,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
  
  六、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房屋的分割?
  
  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决不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婚后向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转化。
  
  七、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处理。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八、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婚后又支付了一部分,且婚后还有共同还贷情况的处理。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属于部分共同共有。即婚前个人出资的部分其及增值的部分归一方所有。而婚后再次支付的部分,除非出资人证明该出资系婚前个人财产,否则属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该部分及其增值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父母参与出资的处理。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之主张存在债权的一方可另案起诉。
  
  十、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处理。
  
  比如,有自己子女的名子,或有父母的名子。对此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第三人追加进来,而是: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审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另案的判决结果,分析夫妻权益部分。
  
  十一、对于婚前另一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证只有一方自己名子的房屋处理。
  
  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自感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及产证只写了另一方的名子,一方没有写进去。现离婚时,另一方不承认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
  
  在离婚分割产权房之前,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究竟什么是产权房。按照规定产权房中主要就是商品房,即可以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房屋都可以算作是产权房。而在夫妻离婚时产权房的分割,也要区分实际的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分割的结果自然不太一样。
  
  


·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
      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


·无证房的拆迁补偿比有证的低很多,怎么办?
      一、无证房的拆迁补偿比有证的低很多,怎么办?  无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违法建筑的,是不给予补偿的,如果是没房产证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们来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时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通常房贷也是由自己来偿还的。那么对于这样买房子首付父母给的情况,如果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此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首付父母出,离婚房产怎么分 法院起诉...


·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
      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无法购房的情况。很显然这两种购房方式的程序不同,那么您知道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办理按揭购房前,我们先要知道自己是不是具有...


·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采取的按揭付款方式,其中银行会将剩余房款直
      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采取的按揭付款方式,其中银行会将剩余房款直接打给开发商,而此后购房者就需要按照与银行的约定,每个月按时支付相应的贷款。然而,现实中有的人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就想要出售房屋。那此时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和新房东重签合同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和新房东重签合同吗? 不用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正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法律关系出租人才不需要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为原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须使用居住到租赁期满。 卖不破租...


·一、新房产证有哪些?
      一、新房产证有哪些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


·房子是按揭的离婚怎么分割?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形下,房屋应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2)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取得所有权证的,这时双方没有婚姻关系,该房应是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出资比例确定各方的份额。该房屋...


·一、老人房屋遗嘱怎么写?
      一、老人房屋遗嘱怎么写?在里面书写寿终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点,以及老人的诞生时间。以及房产证的多少。以及写作时间,写作地点,现在的居住地方,以及以前居住的城厢镇等等都要一一告知。老人遗嘱,想要分配哪些东西,分配多少,给哪个儿子,女儿,亦或者是女婿等等也要一一说清。...


·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二手房买卖双方无法面对面交流或者其他种种原因,从而导致了买卖双方会在网络上直接签订合同,关于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的一些其他知识,您是否有兴趣了解一下呢?那么就请随我们的我们一起浏览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网签流程 1、二手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2、填...


·一、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是会受到影响的,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子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公证处自然不会公证财产权属存疑的遗嘱。《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