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很重要的。而实践中,也有不少离婚夫妻往往因此产生纠纷,甚至还出现了闹上法院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离婚财产中房产的分割基本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四、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五、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二,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
  
  六、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房屋的分割?
  
  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决不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婚后向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转化。
  
  七、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处理。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八、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婚后又支付了一部分,且婚后还有共同还贷情况的处理。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属于部分共同共有。即婚前个人出资的部分其及增值的部分归一方所有。而婚后再次支付的部分,除非出资人证明该出资系婚前个人财产,否则属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该部分及其增值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父母参与出资的处理。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之主张存在债权的一方可另案起诉。
  
  十、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处理。
  
  比如,有自己子女的名子,或有父母的名子。对此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第三人追加进来,而是: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审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另案的判决结果,分析夫妻权益部分。
  
  十一、对于婚前另一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证只有一方自己名子的房屋处理。
  
  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自感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及产证只写了另一方的名子,一方没有写进去。现离婚时,另一方不承认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
  
  在离婚分割产权房之前,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究竟什么是产权房。按照规定产权房中主要就是商品房,即可以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房屋都可以算作是产权房。而在夫妻离婚时产权房的分割,也要区分实际的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分割的结果自然不太一样。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让业主提供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买房留复印件。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2、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让中介带自己到房管局查...


·房屋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几天吗?
      房屋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几天吗?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签订合同,房产过户的时候,往往中间还有着一些他项权,当他项权完全注销的时候,房屋才会真正意义上属于你。进行一次房屋买卖,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几天呢?以下就是我为您整理的一些有关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几天的有关资料。 一、注销房屋他项...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需要卖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之后才会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但现实中,往往会因为房屋买卖定金而产生纠纷。那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定金纠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 115条对定...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社会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房子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在租房期间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事情,那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没有到合同约定好的期限想要提前退租,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


·哪个可以买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目前来说,共有产权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条件限制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需自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产生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单方继承的房产不一定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由该房屋是否属于附条件的继承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期限有多久
      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限最高可贷款30年。1、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1)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2)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3)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2、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5)利率:抵押房产用于...


·房产没有诉讼时效吗
      房产没有诉讼时效吗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房产的诉讼时效一般可以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下执行,正常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当事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在被侵害之后的那一天起,如果时间超过了三年,这样的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是不会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如果关于房产...


·有的人在买房的时候只是注意了房价,而对其他的方面没有过多的考
      有的人在买房的时候只是注意了房价,而对其他的方面没有过多的考虑,而实际取得了房子之后,才发现购买的房子存在较多的问题,甚至还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居住使用。那除了房价之外,买房子要考虑哪些因素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房流程是怎样的 1、网上选房 ...


·房屋租赁税审报时间是多长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申报纳税是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途径,不同的税种的申报时间是不同的,那么房屋租赁税审报时间是多长呢,我们将在下面这篇文章中重点为您介绍房屋租赁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税审报时间是多长呢 不同的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是不一样的,我国...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相关法律 《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