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之一,起到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而计划生育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违反者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就会问了,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为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以供您参考。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以上就是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总而言之,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依据所在省份、夫妻结婚年龄、以及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为重婚生育或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等诸多具体情形有关。如您对此还有疑问,您还可以关注网站,查看更多内容。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的抛弃另一方,这项义务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但是通过起诉离婚的途径可以终结这项义务,如果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允许离婚,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消灭,作为离婚方式的一种在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些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


·结婚后老公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结婚后老公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如果在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支付相应的孩子的抚养费用的话,那么另一方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来说,如果丈夫不能尽到抚养义务的话,该怎么办才好,下面给您介绍一下结婚后老公不抚养...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几天?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几天?《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15天不可以延长,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


·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就应该赡养老人。而日常生活中,经常爆出一些子女将老人赶出家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报道。这种子女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吗?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伤残赔偿金离婚时也要分割吗?
      伤残赔偿金离婚时也要分割吗 伤残赔偿金是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符合的实质条件有: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这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纳合法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对非法同居者乃至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一概拒之门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先验...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


·离婚诉讼什么时候立案
      委托律师一般一个星期内可以立案离婚。离婚案件的立案不代表要开庭审理,立案只是诉讼的第一个环节,开庭需要看案件的情况和法院的效率,若送达不到给对方就需要公告,公告时间较长,正常情况下2个月内会安排开庭。也就是说,立案和开庭审理的时间取决于法院,而不是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


·离婚诉讼书范文结尾怎么写
      离婚诉讼书范文结尾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