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工程类型。我们知道,各类工程在完工之后,都是需要先进行验收,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有时还需要聘请评定方进行评定之后爱会支付价款,故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也是需要进行验收的,你是否知道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1.0.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1.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怦,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1.0.5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和积极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1.0.6 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1.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1.0.8 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1.0.9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10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序曲“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0.11 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1.0.12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0.13 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1.0.14 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0.15 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 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0.1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1.0.17 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0.18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0.19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2、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2.0.1 本章适用于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0.2 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3、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3.0.1 本章适用于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3.0.2 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4、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本章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相关规定。
  
  5、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5.0.1 本章适用于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时,对单位工程资料进行的核查。
  
  5.0.2 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及变更设计通知单,应按单位工程重新编号登记,并附在本表后。
  
  5.0.3 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应附在表后,并登记于表内。
  
  5.0.4 施工及检验资料本条要求应将施工用量具、测量仪表、设备缺陷通知单和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进行统计、整理、归档。
  
  5.0.5 本条规定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做的施工记录、调整记录、检验记录、隐蔽签证及验收签证等项目。本表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时,可由施工单位另外设计表格,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纳入验收签证、记录范围。
  
  各类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在施工之前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标准的,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有时也会制定评定标准。在评定之后,发包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需要扣留工程价款的,也需要在拟定承包合同时达成协议。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员工损害公司名誉权怎么办
      员工损害公司名誉权怎么办?侵害公司名誉权,可以起诉这一个员工,要求员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对公司的声誉,甚至是对公司实际的业务的开展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话,那么可以请求员工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让员工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公司的名誉。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一、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1、因为离职,那么原单位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已经停缴。 2、若您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 3、若您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用...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


·一 、劳动合同法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劳动合同法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不缴费的条件
      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不缴费的条件我们知道,在一个劳动纠纷的案件裁决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该裁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执行费用。那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不缴费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减免申请执行费的条件 (一)没有固定生...


·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工资怎么处理?
      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工资怎么处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经营策略或资金等原因而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面临倒闭。作为即将倒闭公司的员工,相信最为关心的就是工资与社保的问题了。那么,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工资怎么处理?我们将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在下文 中为您详细说明 。 一、公司倒闭社...


·事业岗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岗可以随时辞职吗不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洪桂彬律师认为,条例取消了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定性。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与之前《关于在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