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则建筑物很可能面临使用上面的困难,严重者会导致建筑烂尾。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必须把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到一个高度,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符合要求。那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具体分析。
  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是什么?
  1、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程序文件执行。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意识教育,把质量看成是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业主负责的思想,贯彻生产必须抓质量的原则。加强作业队自检、互检和专检。2、对施工中易发生的质量通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详细交底,并监督检查。做好各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制,严格检查施工班组的施工质量,出现任何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表,组织质量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及时上报。3、按监理会要求,技术、质检员分期呈报工程报验单及有关质检资料,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传达到施工班组,并进行监督。做好测量放线,经甲方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4、坚持按图纸施工,工程设计变更一律以单位局面通知为准,任何口头通知无效。工程洽商问题在办好签证后再施工,不得擅自施工。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完备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5、项目经理部专门设有工程技术处,对各项工程进行技术负责把关,每道工序制定岗位职责,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主要技术及特种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全体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提出并作好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7、严把材料进场,把好复检、抽检,确保材料质量,对混凝土搅拌用料的数量和质量应严格控制,保证混凝土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中的配合比进行配制,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质量。8、严格贯彻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自检互检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检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有:定位轴线尺寸:设备埋件位置等。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对工程立项后,要对设计图纸反复核对,确保设计方案正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建筑原材料控制,针对常见的质量通病,进行技术交底。项目部要按照设计图纸精心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每一项分部工程完成后,项目部都要组织对其质量验收。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好员工的利益的重要的法律保障。而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其中,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就是这部法律中重要的一条。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降低员工工资,是...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交通事故误工损失...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的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的条款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一、劳动者随时辞职可以么?
      一、劳动者随时辞职可以么?不可以,劳动者随时辞职就是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数额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公司裁员赔偿金如何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裁员赔偿金如何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


·未与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
      未签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能够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关系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生活当中除了劳动关系以外,还存在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多种多样的。有些时候工伤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话,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问题是有些人可能在帮私人老板工作的过程当中,导致腰椎骨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而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的补偿年限。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