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其实都是有专门的立案标准规定的,即使对于危险犯和行为犯,也会要求实际造成了危险或者具有该行为的,就会构成该罪。那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来讲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恶意透支。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在信用卡诈骗犯罪当中包括了好几种不同的行为,自然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法律上面的立案规定是不太一样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醉酒驾驶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是的,醉驾处拘役,拘役是判刑的一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刑法当中的罪名,实际上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这些罪名在法律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自然人犯罪,同时也包括单位犯罪,因此很多人想了解。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非...


·申请刑事抗诉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刑事抗诉要什么材料? 申请刑事抗诉要的材料包括申诉书、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等,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


·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
      一、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缓刑人员养老金是不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


·抢劫罪金额不大3次以上成年能不能缓刑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存在很多想不劳而获的人,他们不想工作但是又需要用钱,那么极有可能会选择盗窃或者抢劫的方式,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行为,需要遭受法律的处罚,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抢劫罪金额不大3次以上成年能不能缓刑?抢劫罪加重类型1、入户抢劫。对于“户”的理解。主...


·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
      经常看新闻的朋友想必一定对刑事诉讼和行政拘留一定非常耳熟。当一个人触犯了法律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这两方面去对他进行一个出发的措施。那么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吧。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认定是什么?
      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备属于重要公共设施,作为公民,要对其爱护不得进行破坏。的对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那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通过一些法律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假想防卫的过失行为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
      假想防卫的过失行为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没有行贿未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没有行贿未遂?行贿罪是否存在未遂问题,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否定说。认为行贿罪不存在未遂问题。即只要行贿人实施了给付财物的行为,不管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收受,都应认定为既遂。因为,行贿罪在客观方面所要求的客观行为即给予财物的行为已经完成。2、肯定说...


·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
      一、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执行刑罚的算犯罪。犯罪是犯罪,处罚是处罚,这是两个概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缓刑是有期徒刑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故意犯罪从而没有具体执行有期徒刑,并不代表之前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累犯是因为缓刑期满后就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