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构成遗弃罪,夫妻遗弃罪判几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都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但往往还会有对孩子不负责任的父母存在,对孩子进行遗弃,对于这种行为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因为并不清楚这些问题所以造成了犯罪行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讲一讲夫妻遗弃罪判几年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
  
  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二、夫妻遗弃罪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夫妻遗弃罪判刑吗?
  
  现实中的遗弃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上述内容的话,则一般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的。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是我们对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遗弃罪判几年问题的解答。遗弃罪不仅在社会上受到道德的谴责,在法律上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按照刑法中遗弃罪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当事人会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网进行咨询。
  
  


·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归女方
      我们发现很多离婚夫妻往往会因为子女的抚养问题争夺的很激烈,此时不能协商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了。而此时在一些情况下会将孩子判给女方,那究竟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归女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归女方 从女方的角度...


·一、被判重婚罪是不是就跟原配离婚就行?
      一、被判重婚罪是不是就跟原配离婚就行?重婚罪判之前可以离婚,但是就算离婚,也不能免除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犯罪必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重婚罪的四要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


·什么是无理由离婚,无理由离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男女要想结束婚姻关系,既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不过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出具体的离婚理由,在现实中还有有一种情况是无理由离婚。那到底什么是无理由离婚?产生原因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什么是无理由离婚 无理由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和办理离婚手续时,...


·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后能不能再次分割
      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后能不能再次分割 如果是有未处理的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在再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行,法律规定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


·未婚生育男方需支付多少抚养费?
      众所周知,抚养权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利,也代表着父母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是,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父母离婚,抚养权归属也要依照法律分配,夫妻双方也要按法律履行义务。那么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况,未婚生育男方需支付多少抚养费? 一、抚养费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1、可签订婚前协议 现实生活中,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将来离婚,女方比较吃亏。 双方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如男方买房花了40万,女方买车买家电...


·人身损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都可能见到过当他人遭受到人身损害以后,有可能会得到巨额的补偿金,但是关于补偿金的具体发放方式,有着严格的计算标准的。因为对于当事人和行为人来说,对于补偿金额都是非常关注的,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才是对双方最公平的做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人身损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要满足
      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相较协议离婚的要求更严,首先就必须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那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要满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要怎么写
      离婚时要分割财产,分割财产的可以签订离婚分割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有财产分割相关的内容,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要怎么写?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要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


·挪用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
      挪用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子女抚养费只能用在子...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其实也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的主体自然与受贿罪的主体就是不一样的了,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行为。那法律中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为您带来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