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务派遣关系在实践中越来越多了,日益成为一种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劳务派遣合同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
  
  劳务派遣合同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者一定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劳务派遣关系在我国的法律保护还不完善,而且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关系基本上没有太多的规定。所以,处理劳务派遣纠纷,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2023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伤残待遇有哪些?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按...


·母亲被撞伤子女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母亲被撞伤子女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关系,不少企业兴修水利工程,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检测的内容等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于不少朋友不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以到当...


·辞职后没有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参加工作的人对社保一定不会陌生,这是我们每个人需要按时缴纳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的,属于一种国家政策性保险,对于我们的生活起到保障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促进社会安定。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辞职,那么,辞职后没有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后十年未及时续签可索要双倍工资吗
      合同到期后十年未及时续签可索要双倍工资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打架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


·昆山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很多公民的自我维权意识是非常薄弱的。在遇到工伤以后,有些人会选择和用人单位私了,如果碰到用人单位也不积极的为自己的工伤进行赔偿的话,有少数一部分的劳动者自己也不积极的申请工伤认定,就这样错过了工伤维权的最佳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昆山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昆...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劳动者也有着相应的监管作用,其实很多人是不清楚单位有些资金的扣除是什么意思,离职的他们对于这一些钱也会显得不那么在意,那么相对于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是合法的吗。 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合法吗?合同是双方最好的佐证,如果员工未告知便离职,那么单位是有权...


·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有什么
      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有很多,主要是: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2、如果你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签了保密协议,自离后劳动者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


·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有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方会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另一方。经过双方的协商之后会签订委托施工协议书,这样可以将具体的内容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形罗列成条有。那么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委托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