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今人们的娱乐活动越来越多,来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质,我们可以在广场看到很多不同人群的活动。娱乐活动一般人数众多,集中在某一区域,因此如果出现事故就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那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
  
  本罪与非罪
  
  1、本罪与一般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即致人死亡的,或|者致多人重伤的;或者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虽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对该活动的参加者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是后果并不严重,属于一般的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不构成本罪,属于行政违法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2、本罪与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之间的界限。
  
  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是指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因素,引发的公众活动场所的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本罪与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应当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客观上没有履行法定的注意义务,未消除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或者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但是行为人对此无法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无法控制,主观上缺乏过失心理。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对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领域。
  
  2、侵犯的具体法益不同。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法益是生产、作业安全。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生产、作业单位的普通从业人员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4、客观方面的行为形式不同。本罪主要表现为负有排除公众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行为人,没有履行该义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者的人身、财产法益存在着危险性,因而其行为形式是不作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章生产、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一般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
  
  2、本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一般公民、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中负有防火责任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上述是二罪之间的区别,但是我们更应当注意规定两罪之间的联系,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内容包括了公众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消防机构提出改正措施仍然拒绝改正,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涵盖了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两者之间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关系,构成了法条竞合中的包容竞合,所以当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包容竞合的处理原则一—整体法优于部分法,适用本法条,以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论处。
  
  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即公园、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中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一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般在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中伤亡严重的,是要对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将要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我们在无论是举办活动还是参与活动一定要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释义】本款是关于聚众淫乱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聚众淫乱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聚众”,是指在首要分...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


·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年限
      一、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年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


·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多少年?
      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多少年? 一、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多少年? 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是强奸未遂,还可以从轻处罚。检察院阶段检察院的人还会和被害人了解核实情况。如果受害人谅解或请求从轻处罚犯罪人,法院判决时是会考虑从轻量刑的。 《...


·故意伤害人眼瞎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人眼瞎怎样判刑?故意伤害人眼瞎得判刑规定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他人因为别人的伤害行为而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严重的毁损,日后的生活都会因此而受到其他的影响,所以必须要严厉的处罚,同时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也造成危害。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


·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扣押在实际的含义中有拘禁和扣留两层意思,而收缴有扣留缴获财物的意思。虽然二者的释义中有重合的部分,但代表的意思却是截然不同的,很多人对于两者在刑法中代表的意思混淆不清,那么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1、性...


·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
      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 一、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 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


·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
      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要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去看,如果故意伤人行为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 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客观情况看,伤害的结果可能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


·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快多久出来?
      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快多久出来?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快21个月后出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


·挪用资金罪的营利活动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营利活动有哪些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我国《刑法》释义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