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面我们详细介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包括两部分: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表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除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之外。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违约金等。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24条内容之规定(第24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订金以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以上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详细介绍,不仅有用人单位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还有劳动者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您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形,参考上面的相关知识来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的律师。
  
  
  


·不同意请哺乳假被辞退应该怎么计算补偿金
      不同意请哺乳假被辞退应该怎么计算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劳动合同期限3年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是什么意思合同期限是三年,即在此期间,你与公司都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有一方违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协议,双方没有特殊理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法更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只要是付出了劳动的就不能扣除工资。针对员工是精神病的,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扣除该劳动者的工资,只要该劳动者按照工作要求付出了相应劳动的,如果该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单位可以酌情给与劳动补偿工资。二、关于职工患病的工资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程序《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


·代通知金标准含考核工资?
      代通知金标准含考核工资? 是包含的;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


·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劳动争议仲裁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受到工伤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在工作中,公司是全额对我们购买工伤保险的,受到工伤后,公司会根据具体受到的身体伤害情况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按劳动法规定具体赔偿如下: 一、第...


·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在现代这个社会,工程承包这项工作是十分常见的,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承包完成之后,除了要进行竣工验收,还需要进行工程价格的清算,也就是您通常说的工程结算。那么,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这个问题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 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关于裁员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


·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是指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是指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二、工伤待遇方面的纠纷怎么处理有下列情...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但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法律对试用期的设置有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