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他人,他人并向土地的原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招标出让土地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土地出让方式是很多种的,而且不同的出让方式有不同的程序。当然,这里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以,在进行土地出让的时候要注意土地的所有权。如有疑问,请登录平台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有帮助的。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一、农田征收的内容 1、农田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年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定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怎么选择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


·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一、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让渡给我们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被转让,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被继承。我们都是纳税人,因为我们从国家获取收益也要向国家纳税,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本站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营业税实施...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水寨镇。补偿标...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什么?
      一、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什么?买方凭借新产权证、原土地证、契税完税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好《申请土地变更》表格进行过户。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价值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经常有买房人纠结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使用权即将到期的房屋所有权人,究竟要怎样解决这个问题,下文中我们为您提供答案。 一、土地使...


·一、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规定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30%,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 公务员之家,全国公...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