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应该为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一方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的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属权属于夫妻共同二人,因为即使夫妻婚后的经济同时房产证上也有双方的名字,所以不会存在太大的房产纠纷,如果对上文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首付多久后签购房合同
      通常先签订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的。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涨房租?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涨房租? 买卖不破租赁是不可以涨房租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才能合法合规?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而根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由的不同,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带您一同了解该如何合法合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对于每个中国家庭来说购买房屋是家里的头等大事,因此政府也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作为示范与参考,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城市政策、不同的商品房情况都会影响每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的合同付款方式,介绍以下几种常用合同付款方式:一、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变更?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则会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由于房产与现金等财产不同,房产分割完之后,必然会只有一方可以拥有该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也会只有一方的名字。夫妻双方应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那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变更?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变更? (一...


·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首先需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其次还得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当然还要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还得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有人就问了,那贷款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呢?其实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规定的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贷款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


·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购买
      对于有抵押的房产来讲,虽然法律中允许当事人进行购买,但毕竟此时房产上面设立的有抵押权,因此实际交易的时候可能与购买普通房产的流程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对于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进行购买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有抵押的房产...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1、概况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手续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也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有房无贷,那么在加名字所需费用就是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第...


·通常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取
      通常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取?购房合同违约金没有固定标准,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