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公司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地产公司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在您眼里,房地产似乎就是非常好的,如今各地的房价高居不下,可以说房地产行业还是比较热门的。但是,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会存在自身的问题,有时候也是需要资金来周转一下的,融资是各企业家会选择的一个方式。同样的,房产融资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房地产公司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房地产公司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1、房企不断增加的融资规模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房地产企业需要投资大量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巨大的投资规模,加上投资周期较长,回收资金速度较慢,适度的引入负债资金支持,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庞大投资规模下的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远远超过了理想状态下“适度负债”的范围,2007~2012年全国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4%、72.3%、73.5%、74.5%、75.4%75.2%,这6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4.22%。如此居高不下的资产负债率,以及不断增加的融资规模,一旦房地产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或者盈利能力下降,到期不能偿还本息,资金供应链的断裂,对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2、房企相对单一的融资结构根据中国统计局官网显示数据,本文把房地产企业近5年的资金来源用表1来表示,由表1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还是相对比较传统,融资结构相对单一,仍以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为主。对外资、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利用明显不足,这也与我国目前的政策有关,国内房地产行业还没有向境外资本开放。房产企业开发的产品为资本占用较大,非日常消费、消耗产品,商品房的销售一定程度和市场的景气、政府政策有关,一旦出现产品滞销、住房空置率高涨,房企的资金将被套住,企业的发展就会出现危机。3、民间资本开始涉足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走热,房产企业的创利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社会上不少资本,尤其是高风险资本,开始涉足房地产行业。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外部融资方面明显能力不足,自身资本有限,银行也随着国家限购政策的实行,对中小房地产企业的放贷减弱。而做为管理混乱、却需高额利润回报的民间资本,却甘愿冒险投资房地产行业,所以民间资本的很大不部分正逐渐被房地产企业所吸纳。这首先是因为,房产企业为了能在房价仍处于高位阶段完成新一轮的房地产开发,急需大量资金支持;其次,目前国内虚拟资本市场不景气,通货膨胀持续不降,放到手头的钱可能贬值,而民间资本又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投进资本市场又有可能血本无归;房产企业属于做实业投资企业,在可预见时间范围内大部分城市的房价也不会下降,房产企业又有房产作为抵押,在民间资本看来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所以民间资本对房地产投资有着特殊的偏好。二、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原因分析1、不利的金融环境及政策房产企业最大的外部融资是银行贷款,所以国内的金融环境及政策,对房产企业外部融资风险影响重大。总体来看,国内目前金融环境并不有利于房产企业发展。从2006年开始,政府开始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上调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中国银行1~3年贷款年利润从06年的仅为3.06%到14年6.15%,同时居民房贷利率也不断增加。对银行资金的过分依赖,使房产企业在金融环境变化过程中很难独立发展,很容易导致资金周转问题、资金链断裂问题的发生,多变的金融环境扩大了房产企业的融资风险。目前房产行业仍没对境外资本开放,只有少量资本通过间接方式投资于房产企业,房产企业失去了大量外资资本的注入。最后,政府限购政策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房企的融资风险,“新国八条”规定:购买第二套家庭住房贷款比例不能高于40%,贷款利率不能低于中国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随后有关部门还规定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2、不健全的资本市场机制改革开放进行了30多年,我国基本上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但是资本市场价值仍然处于不健全状态。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制度是导致房产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的重要原因。目前房产企业在一级融资市场过分依赖银行资金,二级融资市场仍然没有建立,房产企业对多方式的融资方式又缺乏相应的认识,企业一旦缺钱会首先想到向银行借钱,而不尝试基金、信托、债券等方式融资,更不会想着创新融资手段。房产行业金融市场缺乏一个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房产企业融资更应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出一些房地产金融产品,搞活房产金融市场。此外,目前资本市场中专注于房产企业投资、担保、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等中介结构严重缺乏。有人用“不管就乱,一管就死”来形容目前房产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相关部分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房企融资方式,外资投资力度,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房地产因为经营的范围比较大,融资的时候,融资的金额不断增加,并且房产融资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这些都是房产融资时会面临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房地产公司融资的时候,肯定会比其他的企业容易一点。不过,就是需要选对融资方式。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


·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举报吗
      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举报。相关人员具体可以向当地县级政府举报,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举报。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必须要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在法律规定下个人或集体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现实情况下在城市买房时一般会以房产证作为重要的购买凭证,那么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恩乐镇,平均补偿标准:5009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振太乡、者东镇、勐大镇、古城乡、按板镇、和平乡、田坝乡、九甲镇,平均补偿标准:33741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江西省政府根据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


·荆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荆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荆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旧堡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崔家屯村、谢家...


·用假的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关于土地使用证问题,我们需要明白一个点就是不管是什么证件,只要你使用假的证件,那么你就存在欺诈的行为,有人急于贷款,但是土地使用证一直办不下来,所以很多人 就会走上歪路,那么假的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近年来,征地已经不是一个罕见的词语了,为了国家公共建设需要,国家一般会征用部分群众的土地,然而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遇到强烈不肯接受被征地条款的群众,国家就会采取强制征地程序进行进行征地。那么,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我们给您答案。 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