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逃避承担某些赔偿责任的事件。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了: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是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需要通过请求存在劳动关系的方式来维权,往往表明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积极搜集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通过其他同事的证言、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建筑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禁止同一个用人单位对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多次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取保候审的能找工作吗
      取保候审能找工作。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继续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负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负什么责任?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员工被行政拘留辞退是否合法?
      员工被行政拘留辞退是否合法?员工被行政拘留辞退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缓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等。对于被依法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


·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在我们国家,未成年人是我们重点关爱的对象,但是现如今却存在着很多私自雇佣童工的现象,更有甚者,克扣他们的工资或者干脆不给他们发工资,那么,面对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应对的方法。 一、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可采取以下手段:...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大的,因为受了工伤之后一般都是不能够进行工作的,所以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收入。如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有管辖权的异议我们需要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