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需要有一个质保期,不能说还没用多久就出现了什么问题,这样的话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了规范各建筑工程的质保期,我国特制定了质保期的标准,不达标准的话,是不会让使用的。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肯定是有由各种基础工程组合而成的。所以说,不同的基础工程,质保期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供热供冷系统为2年、屋面工程为5年等。一般在质保期内,除了人为的原因外,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如果有问题,建筑方的质保金就会受到损失。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为当今社会被拖欠薪资的劳动工作者们提供援助支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已成为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人往往因为不知道怎么投诉从而拿不到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具体进行解答。 一、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


·怎么有效处理农民工欠薪?
      怎么有效处理农民工欠薪? 一、怎么有效处理农民工欠薪?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 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工伤意外险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防暑降温的高温费属于劳保还是职工福利呢?
      一想到夏天,我们马上会反应过来,高温炎热的天气,不按牌理出牌的阵雨,烈日炎炎下离不开的空调、风扇,甚至还有夜晚讨人厌的蚊子,这些都是夏季的标志。而对于夏季出于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来说,高温津贴也是一个特殊的津贴,那么,防暑降温的高温费属于劳保还是职工福利呢?一、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


·湖南钢结构工程承包方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钢结构工程在日常的建
      湖南钢结构工程承包方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钢结构工程在日常的建筑工程当中的运用是非常广泛的,所以说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的修建,很可能是由多家承包单位来进行修建的。针对不同的结构,需要由不同的单位进行修建,因为对专业方面的知识要求是有所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湖南钢结构工...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一、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法律工作室不是法人,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不能签到法律服务合同。工作室需要申请办理工商执照。工作室的营业执照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个体户不能以营业执照上的名义与他人或者单位签订合同,必须以个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因为个体...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是让人们十分愤怒的事情,我们要学习此方面的法律知识,知道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工资有哪些解决办法?为您解答。 一、拖欠工资的的补偿办法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质保金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工程只来能够得到保证,也为了使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故而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了预留质保金的相关规定,规定法律规范,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 1、首...


·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的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的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教师绩效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
      教师绩效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教师绩效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