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动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自身原因在不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就生下孩子,那么这些人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以此作为对国家的补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地方而定,因具体情况而变动。对于社会抚养费北京2017年的征收方案有什么变动?下面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于社会抚养费北京2017年的征收方案有什么变动?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7月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三条修改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以前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不同情节,按照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五、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六、将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或者未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七、将原条文中的“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生育”、“违法生育”修改为“不符合规定生育”,“违反规定收养”修改为“不符合规定收养”。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家长们必须在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生育。在北京生育的一些家长可以关注和参考社会抚养费北京征收标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社会抚养费北京征收标准的修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可咨询的律师。
  
  
  


·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夫妻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在这时,财产分割成了一个必要环节。可是,在二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上,许多人就不太清楚了。那么,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 ...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到第二次判决要多久?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到第二次判决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可以离婚后共同抚养。具体抚养方法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但是共同抚养一定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何时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何时离婚协议,是指在协商后,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监护和探视权、抚养费等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经民政局批准后生效。这是离婚需要的手续的要求之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


·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 重婚罪虽然属于自诉案件,但不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可以受理的,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不受理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 受害人或配偶可以自...


·离婚后男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男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


·诉讼离婚在起诉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诉讼离婚在起诉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在起诉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


·婚内出轨的情况下
      婚内出轨的情况下,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婚内出轨并不一定构成婚姻中的有过错方。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 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


·一、夫妻财产分开会导致什么结果?
      一、夫妻财产分开会导致什么结果? 不会引起各种财产的纠纷;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l8条的规定。 二、夫妻婚后财...


·在很多大城市,外来人员最担心的就是子女教育的问题。今年,国家
      在很多大城市,外来人员最担心的就是子女教育的问题。今年,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并且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广州就包括在内。并且,广州是最早出台租售同权政策的城市,对于在广州租房的外地人来说,这项政策影响深远。那么,租售同权广州房租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介绍下。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