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我国是以社会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其中包含了公司制这个规则。一般来说,公司法人就是这个公司对外和对内的负责人,既担负着引领这个公司成长的任务,而一旦公司出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一、公司法人的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二、投资公司法人责任
  
  1、民事经济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即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
  
  2、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除追究单位责任时,还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并没有严格限制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内。因此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之间存在相关协议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单位,则如果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单位的实际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依据上文的回复,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法人无论是实际还是挂名的都是有其相应的法律规定约束。如果你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相关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非法集资公司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非法集资导致了很多人财产受损,非法集资很多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存在,以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的利益,非法集资公司法人在法律意义上就代表了所在的企业,在法律上是要对被集资人负责的。的确非法集资给您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法律上也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目的就是降低非法集资的发生率,但是法律对于非法...


·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 因乙方现正在与甲方商谈收购事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吗?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吗?不可以入股其它公司,因为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独以分公司名义是无法完成并购或入股的。如果想完成并购或入股,应当取得公司的授权书、股东会决议、收购或入股方案、主管机关核准文件等材料。决议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


·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拥有核心权力。在我国,法定代表人基本是公司的总经理。我国的公司法是专门针对公司的,其中在法定代表人设立、变更方面也进行了说明。那么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公司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公司法变...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


·公司解散过程中股权能否转让
      可以。对于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人们常常抱以怀疑的态度,似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后,股东便不可以进行其股权的转让。其实,股权存续期间与公司存续期间相伴随,股权随公司主体设立而生效,亦随公司主体消失而失效。正如人们所知,公司解散仅是引发公司清算进而消失的法律缘由,自公司解散至消失将...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一、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


·公司法人找不到了,股东想退股怎么办
      股东退股不是必须法人同意才可以。股东退股应该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