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要如何安排员工进行加班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安排加班的话,首先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同时也不能随意的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必须要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作出加班安排。那究竟用人单位要如何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要如何安排员工进行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职工进行加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仅仅涉及加班工资的发放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其他问题。因此,企业对加班应当规定一个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加班的:(1)要明确有权作出加班决定的主体;(2)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职工;(3)做好对加班人员的登记工作,所有的材料应形成书面的文字,以防范不可预测的风险。
  二、延长工作时间有没有限制
  我国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主要作出如下限制:(1)人员范围限制。我国有关法禁止安排未成年人、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2)加班加点工资发放的限制。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中加班,要求安排补休的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可以发加班工资,但也有必要的条件限制。(3)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时的特殊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时应以生产经营需要为条件,并且应当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其同意,并且用人单位延长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4)因法定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需要延长工时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其加班加点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资金遭受威胁,需要及时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民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等等。按照规定一般每天安排加班不能超过1个小时,要是情况特殊的话也是不能超过3个小时的。当然,单位也是不可以强迫员工加班,毕竟法律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自然,在安排加班之后也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才行。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的话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具体来说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一、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分公司是可以...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 一、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他们去厂里工作来获得报酬。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厂里招收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呢?我们为你解答。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


·工地上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地上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


·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怎么写?
      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怎么写?工程是将自然科学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具有某写学科的总称,是有很高的技术含量的,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工程时,发包方为了更好的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有时会要求承包方支付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有权要求退还,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怎么写?一、退还质保金申...


·发生工伤事故后慈溪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外工作难免会发生危险,甚至发生工伤事故。在慈溪这样一个私营企业十分发达的地区尤为常见。可是,很多人对慈溪工伤鉴定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后慈溪工伤鉴定去哪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慈溪工伤鉴定去哪能做鉴定? 慈溪工伤鉴...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是出现在建筑行业,是指施工单位和专门招聘工人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这类合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相对要陌生一些,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将详细为您讲解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 一、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 1、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这种义务受法律制约。索赔是民法典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并且由合同的性质决定。如果没有索赔和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是合理的吗?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是合理的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一、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