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债务债权关系是日常生产经营当中的一种主要关系,在对公司进行鉴定的时候,免不了会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债权的这样一种关系。如果两个自然人之间无法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算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债务清算。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债务清欠?
  
  
  一、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债务清欠?
  
  债务清欠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务清欠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务清欠目的的多样性。
  
  二、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 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 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 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 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 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 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 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 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 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我们可以看出,债务清欠关系其实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当中解决债务清欠的办法也是比较多的,一般主要有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等。债务债权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对自己的债务关系不进行处理的话,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
  
  


·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转让法人债权债务?
      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转让法人债权债务? 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


·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怎么办理?首先要写好起诉书,起诉书要简明扼要,内容应包括原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纳诉讼费,相关证据包括借条、转账抄记录或者欠条、以及欠款的缘由等证据;法院受理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法院开庭后会针对双方举证制...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贷款诈骗除了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同时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行为。而对于这样的行为,自然人和单位都是有可能实施的,不过在实际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要想了解此罪,就要从构成要件入手。那么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一、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可以与担保人签署补充协议,若是不签署的,那么就只能是按照目前的借条来认定债务关系。任何有担保人的借条书写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范进行,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担保关系无效。具体...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一、撤销权有时效吗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


·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一、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债务人被羁押的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务人被羁押的诉讼时效中断吗?债务人被羁押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被判刑后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人们签了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关系。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我国在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上面也有多部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当事人而言,有必要进行一定了解,那么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1、在产权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夫妻共同房产的界定,过户房产法定手续等等;2、在债权债务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