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既然是国有资产,自然就不是归个人所有的。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地方和部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那到底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必须是在该犯罪活动中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或其他领导人员,具体应包括: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具体指挥私分行为的领导。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对该类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就是单位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或协助实施者。包括:提出私分建议并具体策划私分行为的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私分行为的人员。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该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即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但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看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知道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了吧。由于此时不是在个别人之间私分国有资产,因此不能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要判断行为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需要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看。如果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没有完全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则不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我国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区别是什么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般情况下都会有起主要作用的人和次要作用的人,这两者在刑法上被称之为主犯和从犯,因为主犯和从犯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及罪刑罚相适应原则,应该对主犯和从犯区别对待,那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区别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一、虚开增值税票罪主要分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1、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


·污染环境罪程序多久会走完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三)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


·传唤当天无罪释放派出所有案底吗?
      传唤当天无罪释放派出所有案底吗?传唤当天无罪释放派出所没有案底,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也就没有案底。二、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警告、没...


·刑法对未成年人打架斗殴的处罚?
      刑法对未成年人打架斗殴的处罚? 一、刑法对未成年人打架斗殴的处罚? 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寻性滋事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可以说人在社会生活当中每天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那么我国法院不可能对任何一项案件都会进行立案审理,只有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才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刑事案件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受...


·吸毒构成犯罪的处以几日拘留
      构成犯罪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高期限不超过37天。吸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


·打架事出有因算不算故意伤害罪
      打架事出有因算不算故意伤害罪?事出有因打架造成当事人轻伤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哪些情况可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可不负刑事责任(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