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缓刑期间能做飞机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缓刑人员的日常举动是受法律限制的,由于其自身原因必须受到一些行为牵制,而此时如果因为某些事情或者自己的想法想要乘坐飞机去外地的情况是否会被阻止就不得而知了,那么我国缓刑期间能做飞机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缓刑期间可以乘坐飞机旅行吗?缓刑期间缓刑人员离开所住的市县应当报经考查机关批准,经批准可以乘坐飞机旅游。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学习。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适用对象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综上所述,对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解答,那么我国缓刑期间能做飞机吗?一般是可以允许的,但是根据乘坐目的地的距离会酌情考虑,一般选择距离不太远的被批准的几率才比较大,申请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相关律师来帮助处理。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


·服刑人员怎样减刑 要符合什么条件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以鼓励,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早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但是减刑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的条件,那到底服刑人员怎样减刑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处罚犯罪的法律,刑法在社会中起到了预防作用、教育作用和惩戒作用。判处哪种刑罚必须按照刑法的量刑标准来定。那么,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下文是的我们对于新刑法判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判刑的一般原则 1、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对于刑事案件,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向人民法院进行戎抗诉和上诉,人民法院对于上诉应当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


·刑法中贩毒14克判多少年
      刑法中贩毒14克判多少年?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 当我们被行政拘留之前,首先我们下机需要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这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必须得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来进行执行,但是在送达州拘留决定书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形,这就像我们希望了解行政拘留决定书送达的方式,那么行政拘留决...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内容是怎样的
      在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时候,比较常见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了,但此时要求必须要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以上的,那才能定罪处罚。不过您知道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带来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达到了...


·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
      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


·集资诈骗罪诈骗手段有哪些
      说到集资诈骗,您都不是很陌生了,集资诈骗让很多人遭到了财产的损失。您对于集资诈骗罪诈骗手段是防不胜防,很多情况下是难以避免,自己遇到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因此,您是很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到底有哪些集资诈骗的手段,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常见的集资诈骗手段。 一、集资诈...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在刑事案件中,免除处罚的判决结果时有出现,或许很多人认为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就没事了。但这种将免除处罚等同无罪释的看法,是一种很大误解,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是两个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同。一言蔽之,那就是免除处罚不是无罪释放。   免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